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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府发〔2015〕50号崇明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意见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对政府三个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并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归口办理原则对建议进行研究部署和分办,各职能部门针对意见建议,逐件制订解决措施和项目计划并开展了各项具体落实工作。具体办理情况详见附件。附件:崇明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五届人六次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意见的报告2015年8月31日—79—附件崇明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2、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意见的报告一、经济发展方面(一)农业方面1.关于“要进一步发展崇明白山羊产业,形成产加销一体化产业链,同时,要加大严厉打击假冒销售崇明白山羊的力度”的建议。县农委将进一步推进白山羊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积极培育白山羊专业合作社和标准化养殖基地,重点抓好1个白山羊核心保种场建设,2个白山羊养殖片区培育,9个重点白山羊扩繁场建设,50个500头以下标准化白山羊肉羊基地建设。同时,为使崇明白山羊羊肉顺利进入市区超市和卖场,从源头上保护崇明白山羊品牌,打击假冒销售崇明白山羊的行为
3、,计划在东西部各建设1个白山羊定点屠宰点。此外,将继续加大对崇明白山羊产业的宣传力度,持续推进白山羊产销一体化同步发展,积极促进我县白山羊产业做大、做精、做强。2.关于“—79—农产品产销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蔬菜不新鲜、标识不清楚、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等。建议一是要适当转移发展重心,在本岛规划建立农产品大型交易平台,整合产销资源,减少不同地区农产品的价格差距,真正实现优质优价,形成既能将产品送出去又能吸引采购人员来岛采购的双重格局。二是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市区门店的服务质量,
4、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非崇明蔬菜要进行注明,树立崇明农产品的良好形象”的建议。近年来,本县农业产加销一体化建设不断拓展,在农产品深加工、市场流通、品牌打造、农业旅游、新品种研发、新技术推广、新产品推介等多个领域的产业链建设都在不断完善,已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的合作社51家,建立“农社”、“农标”、“农企”等对接形式的市区510个销售网点。针对代表建议,县农委将严格按照“稳中求实、求精、求效”原则建设和推进营销网点建设,并已选择部分网点进行拓展功能,延伸服务链等工作。同时,生态农业公司也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已与1
5、00多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基地签订产销协议,在堡镇设立配送中心来满足市区网点的配送业务。此外,为加强农产品的市场监管,专门聘请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监管,近期还将组织100名店长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3.关于“财政对农业的扶持政策要考虑让大多数农民得实惠,农产品生产、销售扶持措施要真正落实到普通农户,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的建议。近年来,为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崇明高效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我县实施了一系列的农业扶持政策。这些惠农政策在促进崇明农产品的生产、营销和规模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县农委结
6、合崇明农产品对接上海市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积极发挥绿联会和生态农业公司—79—在崇明农产品营销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崇明农产品市场营销,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了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力。但由于我县传统种养殖业与现代高效农业并存的现状,在发展和培育高效生态农业的同时并未放弃传统农业的政策补贴,在政策制度上仍然实行普惠制。扶持政策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引导和发展重点产业、特色产品、附加值高的品牌产品,再辐射广大农户从中受益,增加额外收入。而在蔬菜种植(10亩以上)、水稻种植上,补贴对象仍是广大从事农业生产的农
7、户。并对在生产机构从事农业工作的农民,增加了1份额外劳务收入。故我县目前的产销补贴政策真正受实惠的是广大农户。下阶段,将开展相关政策评估和调整,以期更加适应我县农业发展的需要。4.关于“崇明东部地区土地流转价格较高,造成了土地利用收益不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难度较大。建议:适当提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补贴标准,鼓励东部地区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的建议。近年来,受林地流转、外来西瓜种植户和开发地区投机钻营者哄抬行为的影响,我县土地流转价格不断攀升。为此
8、,在积极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本县出台了《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委、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县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建立家庭农场财政扶持政策,并将于2015年至2017年开展实施。对农户承包地规范流转、经营规模在100—79—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按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设立专项奖补资金(200元/亩),鼓励引导乡镇、村将土地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财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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