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赦免制度之存在意义及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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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赦免制度之存在意义及制度构建  摘要:我国赦免制度仅在宪法中有只言片语的提及而无实际性的制度设置,处于名存实亡的尴尬境地。然而,赦免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特有的作用与价值却是其他法律所无法代替的。赦免制度不仅符合我国的刑事政策,而且在我国现今法律设置以及实践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对赦免制度进行系统性构建已经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必须完成的任务。  关键词:赦免制度;刑事政策;法律实践  赦免,是指国家以政令的形式,免除或者减轻犯罪人的罪责或者刑罚的一种制度。[1]在刑罚人道主义思想及人权保护愈加深入人心和刑罚日

2、益朝轻缓化方向发展的当今,具有宽宥性、灵活性的赦免制度于刑事政策角度而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能在刑罚制度之外提供补充之作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于赦免制度具有详尽的规定,但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赦免制度存而不用,被束之高阁,在司法实践中更是有长达三十年来未曾适用,该制度已被虚置,和荒废无异。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说,尽管赦免制度属于宪法学和刑法学交叉地带,但现今无论是宪法学还是刑法学理论,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该问题的研究。[2]本文拟就赦免制度在我国现今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根据,赦免制度在法律实践尤其是刑事领域中

3、的作用以及我国赦免制度的构建提出初步构想,以供些许参考。  一、赦免制度的存在依据  建国后,赦免制度曾有多次运用,我国先后实施了七次特赦,除第一次特赦包括部分反革命罪犯与普通刑事犯外,其他几次特赦的对象都是战争罪犯。[3]这七次赦免的对象过于狭窄单一,目的都是在于解决遗留的历史问题,属于特定时期的特定性政策运用。但随着这一类的战争罪犯在我国现今社会可以说几乎已不存在,由此特赦制度就进入弃而不用的冰封状态。我国当前社会治安情况十分严峻,重刑主义观念依旧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着立法和司法活动,整个社会缺乏一定的宽宥

4、思想。而且,赦免制度具有行政权的属性,在实践中可能使政治性或其他因素凌驾于刑法的适用,损害法律威信。因此赦免制度在我国的现实存在意义更加显得尴尬。然而,赦免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特有的作用与价值却是其他法律所无法代替的。  首先,赦免制度本身就具有刑法规定外的补充作用。法律条文是逻辑严谨思维下的产物。刑法关乎公民个体的人身自由和生命权,更应具有体系性和严密性。就我国刑法典而言,总则部分已就各种刑罚裁量情节以及刑罚执行中的各项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分则部分也系统性的对各罪规定了相对应的刑罚方式,这是法律稳定性、

5、严密性、程序性的要求。但同时也应看到,法律条文若只注重稳定性、严密性,片面注重程序正义,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法律的死板僵化、不通人情,乃至实质正义无法得到体现。这就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用相对灵活的手段,对法律的这种负面影响进行补救,赦免制度的存在意义就在于此。李斯特指出:赦免的目的在于,相对于法律的僵化的一般性,提出公平要求(但总是有利于被判刑人,决不会反过来);它还可以纠正(事实上的或被认为的)法官的误判,或者达到刑事政策上之目的。[4]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总是追求法典制定的完美化,但现实中再缜密的法律规

6、定总有漏洞或不足,赦免制度的功能就在于在刑法典之外根据一定的社会政治现状、刑事政策或特殊事由,对各种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评价,充分发挥该制度之补救功能。虽然赦免制度的运用对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定罪量刑造成影响,看似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但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赦免制度的运行,是从事后补救位面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和强调,并不构成对其的违背,无损于刑法典的权威性。当然,也有论者提出我国刑法典中已规定了缓刑、假释、减刑等刑罚制度,同样可以达到不执行刑罚或者减免执行刑罚的目的,这些制度均已由刑法典明确规定,在

7、司法权本身已可调整的情况下,赦免制度的存在是否显多余?对此问题,应看到,赦免制度的作用在于对原判刑罚的否定,是以国家权力对司法权的否认,但缓刑、减刑、假释等制度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同样涉及对原司法权的否认,其方式是通过另一次司法权的运用而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既然原司法权可以被否定,在特定目的以及特定程序规制下在司法权之上以国家权力对原司法权予以干涉又有何不可?  其次,我国刑法虽规定了缓刑、减刑和假释等制度,但这些刑罚制度在适用对象、期限限制以及适用条件等方面刑法典已作了明确规定,不能随意突破。比如刑法典7

8、8条关于减刑的条款中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特定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规定限制减刑,同时对减刑的条件也做了详细限定。赦免制度由于其是作为法律的补充手段,并不要求像刑法中对上述刑罚制度规定严格,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正如维尔纳?贝根格律恩所言,仁慈,归根到底,难道不正是一切正义和法吗?刚则易折,法律在严格理性外应包容仁慈性,而这正是为何要在刑法已规定减刑等制度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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