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视听证据的调查收集及审查判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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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视听证据的调查收集及审查判断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证据种类—视听证据,它是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1982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55条将视听资料确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视听资料的名称和地位。该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1989年4月4日制定的行政诉讼法第31条也将视听资料确定为一

2、种独立的行政诉讼证据。1991年4月9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继承了试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且于69条增设了对有关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规定。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它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该条规定的虽然非常笼统,但相对于试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来讲,是一个很大的进步。1979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视听资料,但在1996年3月17日颁布的修正案即新的刑事诉讼法中于第42条明确将视听资料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并且于第110条原则性地规定了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该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

3、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至此,视听资料成为各个执法领域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和行政执法领域共同的证据种类。从现有资料看,我国在世界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在立法上加以规定。虽然视听资料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为证据,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外国立法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方法或证据形式加以规定,而是将视听资料划归某种传统证据形式的范畴。在英美法系国家,视听资料因其产生和使用的目的不同,而分别被归入不同的证据种类。视听资料可能是传闻证据,可能是证人陈述,也可能

4、是实物证据即书证或物证。在大陆法系国家,诉讼法典也没有明确规定视听资料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只是在侦查措施中规定了窃听录音。例如,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268条规定:“1、对被窃听的通话应当录音,并将有关工作记入笔录。......7、法官决定完整地整理需调取的录音,遵循为开展鉴定工作而规定的程序、方式和保证。整理出的材料的副本,并且要求转录磁带上的录音。8、辩护人可以得到上述材料的副本,并且要求转录磁带上的录音。”该条规定的录音类似于我国的视听资料,但该条规定也没有明确录音的证据地位。下面就视听资料的特征、调查、收集、审查、判断分别作以论述

5、:一、视听资料的特征6论视听证据的调查收集及审查判断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证据种类—视听证据,它是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1982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55条将视听资料确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视听资料的名称和地位。该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1989年4月4日制定的行政诉讼法第31

6、条也将视听资料确定为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证据。1991年4月9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继承了试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且于69条增设了对有关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规定。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它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该条规定的虽然非常笼统,但相对于试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来讲,是一个很大的进步。1979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视听资料,但在1996年3月17日颁布的修正案即新的刑事诉讼法中于第42条明确将视听资料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并且于第110条原则性地规定了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该条规定:“任何单位

7、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至此,视听资料成为各个执法领域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和行政执法领域共同的证据种类。从现有资料看,我国在世界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在立法上加以规定。虽然视听资料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为证据,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外国立法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方法或证据形式加以规定,而是将视听资料划归某种传统证据形式的范畴。在英美法系国家,视听资料因其产生和使用的目的不同,而分别被归入不同的证据种类。视听资料可能是传闻证据,

8、可能是证人陈述,也可能是实物证据即书证或物证。在大陆法系国家,诉讼法典也没有明确规定视听资料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只是在侦查措施中规定了窃听录音。例如,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268条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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