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阶段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论侦查阶段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ID:12098095

大小:250.00 KB

页数:167页

时间:2018-07-15

论侦查阶段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_第1页
论侦查阶段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_第2页
论侦查阶段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_第3页
论侦查阶段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_第4页
论侦查阶段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侦查阶段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侦查阶段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1、相关定义1.1、证人证言的概念一般理论上认为: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③。曾有”证人证言到底是证据还是证明”的争论,如大多的学者认为证人证言是证据之一种,而有的学者认为”特定人的陈述只是人作出的证明,它并不是证据本身,因而不能直接发挥出证据的作用”④。笔者认为:证人证言是证人0江伟主摘《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X抖年l月,第123页.陈光中主.:《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X抖年9月第一版,第384页..具拱义主摘:《证据

2、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一版,第73页..装苍岭:《论人证》,级《现代法学》,1996年第2期,第43页.山东大学硕卜学位论文就有关感知的有关案件事实进行的陈述,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包括了感知过程和陈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的因素对证人证言陈述的结果产生影响,但是不论影响的大小是否影响证人证言证明力,毕竟陈述本身是对案件事实的一种反映(不论反映的结果),这种反映的是对案件事实的再现,应该属于证据的含义范畴。而证明是单个或综合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以后用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一个过程,是证据的目的性问题,与证据本身是不同的概念。因此,证人证言应该属于证据的范畴,

3、而不是证明的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含义: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只要生理上、精神上没有缺陷或者不是年幼,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就能够作为证人,从而其陈述就是证人证言。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将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作为并列的法定证据类型之一种,而有的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证人证言的范畴是十分广泛的,将当事人供述(陈述)、鉴定结论(专家证言)等也是作为证人证言的,这就是理论上所谓的广义证言。就我国的实在法规定的现状来看,我国的证人证言是归为狭义的范围内的。因此,我们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给我国证人证言下这样一个概念:是指在他

4、人的案件中,对犯罪人的部分或全部犯罪事实有切身感受,应公安、检察、法院或者案件当事人的要求,将感受向公安、检察、法院进行陈述,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当然,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对于刑事证人是否一定是自然人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是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含义看: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而实践中,有时单位或法人出具一定的意见,对于这些意见到底属于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就存在一定的争议。从现行法律规定的严格意义上讲,单位或法人不属于证人范畴,因为他们不具有证人资格。诚然,自然人可以代表单位或法人提供证言,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证人的是单位或法人的代表,不是单位或法人。不过,有这样

5、一种情况,单位或法人的代表出具的一定的意见,不一定是自己对案件事实的感受,可能是法人或单位的决策机关所形成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意见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证据呢?大多的观点认为:如果以单位或法人名义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本身如果不是自然人对事实的感知,那么,这些证明文件属于书证,不属于书面证言。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却也将这种类型的意见作为证人证言对待。这形成了关于证人范畴的法际冲突.笔者以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单位名义出具的证据,还是应该作为书证为宜。1.2、民事书证审查判断的概念者之间尚存在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证据的审查判断,指公安、司法人员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

6、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与证据力,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①第二种观点认为,审查判断证据,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以鉴别其真伪,确定其有无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的一种诉讼活动。②可见,目前学者一致认为证据的审查判断是确定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据力的过程,但是对于证据审查判断的主体和效力尚存在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国家专门机关的人员才能审查判断证据;而第二种观点认为凡是使用证据的人都可以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笔者认为,证据的审查判断应该是一种诉

7、讼行为,对应一定的法律效果,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显然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没有必要成为我们探讨的证据审查判断的主体。所以,民事诉讼中只有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才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同的是:侦查人员审查判断证据以移交起诉,检察人员审查证据以提起公诉,法官审查判断证据以做出判决。另外,还有人认为证据的审查判断即是认证,但目前大部分学者都没有将二者相提并论,并且”认证”这一词语并非我国法律上的概念,当前关于认证的内涵、标准、模式等等,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还存在不同的理解。比如,有学者就认为认证包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