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梧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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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BT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闽建发招字【2012】43号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日期:2012年5月10日-49- 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定标(六)授予合同(七)标后管理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49-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2工程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24.3建设地点涵江区境内34.4建设规模道路长2.42公里(包括三座桥梁及二座涵洞),宽42米、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建筑面积约55090平方米,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建筑面积约26513平方米;总投资约人民币约2.6亿元。45.1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建设单位,采用BT方式实施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竣工、移交55.2质量标准合格65.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并结合清单编制说明;采用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施工期管理75.4建设工期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和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建设期为730个日历天,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建设期为300个日历天86.1资金来源由中标人融资910投标人资格及其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方可参与投标。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具备相应投融资能力。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4.投标人须提供2009年∽2011年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5.投标人中标后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7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215、16网上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内容等存有异议的,可于2012年5月16日17时前将疑问材料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于2012年5月18日17:30时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和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139.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49-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23.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元),,中标后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1535投标报价方式以投资年回报率的方式进行报价163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73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点: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7号楼3层)时间:2012年5月23日8时30分1852开标开标时间:2012年5月23日8时30分地点: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7号楼4层411)1935、59中标人的确定方式1、采用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投资年回报率最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投资年回报率最高值为13%,投标人须在0%-13%之间进行报价,报价小于0%或大于13%的为废标。2096.1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2600万元作为建设履约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其中的1300万元保证金按工程建设计量签证占工程合同价款的比例分期按月予以返还,剩下的1300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返还(注:由于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和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期不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以相应的竣工期分别予以返还)。2117.3工程预算价和工程下浮率1.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预算价为71798594元(以财政局审核为准);涵江区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预算价为194035332元(财政局已审核通过);安置区小区配套工程预算价为2418147元(财政局已审核通过)。2.本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房建工程)下浮率为3%,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下浮率为10%.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小区配套工程(市政工程)下浮率为10%.3.劳保按乙类包干计取。4.本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及安置区小区配套工程的的风险包干系数为3%。5.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风险包干系数为2%。-49- 22回购期及投资回报1.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包括安置房及小区配套)的回购期按2年分三期回购。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进入回购期并支付第一期的回购款(工程合同价款的40%)及建设期的利息。(建设期利息计算基数按工程合同价款的60%,年利率12%计算)①、满一年后支付第二期回购款(付至工程合同结算价的70%)及投资回报;②、满二年后支付第三期回购款(付清工程合同结算价的30%)及投资回报;2.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的的回购期按3年分四期回购。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进入回购期并支付第一期的回购款(工程合同价款的30%)及建设期的利息。(建设期利息计算基数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0%,年利率10%计算)①、满一年后支付第二期回购款(付至工程合同结算价的50%)及投资回报;②、满二年后支付第三期回购款(付至工程合同结算价的70%)及投资回报;③、满三年后支付第四期回购款(付清工程合同结算价的30%)及投资回报;23投资回报计算方式回购期投资回报=∑[回购期内未偿还的工程合同价款余额×投标年回报率]备注1、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临时用地、施工用电、用水,临时施工便道、桥梁、变压器、动测静载等费用都已包干在项目投资额中,中标后不再给予调整。2、本项目担保单位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且还返资金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49- 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鉴于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拟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115号文件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2、利益冲突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招标工程项目说明3.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3.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3.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3.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4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4.1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4.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4.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4.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5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6现场踏勘6.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6.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6-49- .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条件。7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8 投标有效期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9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10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1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12.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价(含编制说明)、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12.2本招标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制定。本招标文件如存在未尽事宜之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执行。13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和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4招标文件的修改-49- 14.1 招标人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4.2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存在差错,可直接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4.3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2日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1日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15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核对15.1 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1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16项目回购期及回购价款16.1项目回购项目完工后,回购人与投资建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回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回购,并支付回购款、投资回报。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由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16.2回购期及投资回报的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16.3回购价款回购价款=工程合同价款+投资回报(1)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款应以涵江区财政局所选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2)投资回报:投资回报=建设期利息+回购期投资回报。-49- 回购期投资年回报率按投标年回报率进行计算。合同执行期间建设期利率、年回报率不再调整。回购期投资回报=∑[回购期内未偿还的工程合同价款余额×投标年回报率]。17.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17.1工程预算价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预算价为71798594元(以财政局审核为准);涵江区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预算价为194035332元(财政局已审核通过);安置区小区配套工程预算价为2418147元(财政局已审核通过)。17.2工程发包价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工程下浮率);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发包价为64618735元(以财政局审核为准);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发包价为188214272元(财政局已审核通过);安置区小区配套工程发包价为2176332元(财政局已审核通过)。本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房建工程)下浮率为3%,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道路工程下浮率为10%。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小区配套工程(市政工程)下浮率为10%。18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8.1工程预算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18.2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18.3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18.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8.3.2《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18.3.3《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18.3.4《福建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18.3.5《福建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18.3.6《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18.3.7《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18.3.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49- 18.3.9《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18.3.10相关文件:(1)《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2)《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15号)(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5)闽建筑[2009]3号文—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6)《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0]27号)(7)《有关补充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基价及其编码的通知》(闽建筑〔2011〕6号文件)(8)《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保温板材专用粘结砂浆等6项配合比>的通知》(闽建筑[2011]11号文)(9)、闽建筑[2011]37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10)、闽建筑[2012]4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补充通知。(11)、材料价格依据《福建工程造价信息》莆田市2012年第2月份上旬信息价或市场询价计价、2010年莆田市建筑材料价格、2010年莆田市安装工程材料价格;(12)、机械台班单价: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2011年第4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18.3.11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文件;18.4.工程预算价发布的内容:(1)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项工程可不编制);(2)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位工程可不编制);(3)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暂列金额明细表;2)计日工表;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49- (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含定额);(8)设备清单与计价表;(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11)甲供材料价格表;(12)主要材料项目与价格表;18.5税金税率: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3.413%;工伤保险:0.15%;18.6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及安置区小区配套工程的风险包干系数为3%和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风险包干系数为2%。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A、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B、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未超过10%的;C、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D、因拆迁、征地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期间的停工、窝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工期经招标人确认后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所有增加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BT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工程合同价款。18.7本招标项目劳保费用按乙类包干计算,中标后不予调整。即:劳保费计取类别不以投标人中标后所选择施工单位的劳保等级的变化而调整。1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工程合同价款:1)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3)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18.9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18.10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工程下浮率)-49-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工程下浮率)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工程下浮率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工程下浮率)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工程下浮率)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⒉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工程下浮率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工程下浮率)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工程下浮率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工程下浮率)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工程下浮率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工程下浮率)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工程下浮率计算。18.11主要材料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备选明细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备选品牌备注品牌1品牌2品牌31钢筋三钢首钢宝钢-49- 2水泥炼石三德厦门岩城3预应力管桩明欣正强中富4铝合金宏兴闽铝宏佳5电线电缆南平太阳深圳深缆福州超阳6断路器上海上诺南控NF65森泰TSM7配电箱红星瑞鑫南控8电工套管瑞河博大金洲9双壁波纹管恒通亚通浙江金盾10给水管金德瑞河金洲11排水管融林瑞河金洲12灯具红联鸿景上海飞雕13开关插座红联上海飞雕深圳天基14玻璃港达耀皮皮尔金顿15电梯暂定参考品牌:三菱、奥的斯、日立;最后实际使用品牌通过涵江区政府电梯品牌备选库中随机抽取中标品牌。19 建设期及质量19.1 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和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建设期为730个日历天(其中建设工期内招标人因征迁问题未能提供整个楼幢施工条件时,中标人应当分楼幢组织施工。)19.1.1若招标人在开工后200个日历天内可以提供整个楼幢施工条件时,本项目总建设期不变为730个日历天。中标单位待征迁完成后继续履行施工义务,并统一组织验收。工程合同价款不予另行调整。19.1.2若招标人在开工后200个日历天内未能提供整个楼幢施工条件时,中标人应当分楼幢组织施工并分楼幢组织验收,本项目总建设期按交地时间起予以顺延200个日历天。若招标人在开工后200个日历天内部分楼幢未能及时提供施工条件,本项目建设期按交地时间起予以相应的顺延时间其中:1、已具备施工条件的楼幢及开工后200个日历天内及时提供施工条件的楼幢工程合同价款不予另行调整(即该部分楼幢按对应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其无发生的措施项目应予以相应扣减),回购款也相应分楼幢分期单独进行计算并支付,余下1300万元履约保证金也应按完成工程量比例予以返还。2、未具备施工条件的楼幢未能在200个日历天提供场地给中标人施工的-49- ,中标单位应待征迁完成并具备施工条件后继续履行施工义务。该部分楼幢回购期的起始时间相应调整,回购期不变,余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其工程合同价款按下列办法予以调整。a、该部分楼幢工程预算价套用的定额标准、材料信息价、机械台班费、人工费及相关文件以二次进场时的时间为依据。b、增加的措施项目应按实予以增加。19.2 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建设期为300个日历天(其中建设工期内招标人因征迁问题未能提供整个标段施工条件时,中标人应当分段组织施工。)19.2.1若招标人在开工后120个日历天内可以提供整个标段施工条件时,本项目总建设期不变为300个日历天。中标单位待征迁完成后继续履行施工义务,并统一组织验收。工程合同价款不予另行调整。19.2.2若招标人在开工后120个日历天内未能提供整个标段施工条件时,中标人应当分段组织施工并分段组织验收。本项目建设总工期按交地时间起予以顺延120个日历天。若招标人在开工后120个日历天内部分标段未能及时提供施工条件,本项目建设期按交地时间起予以相应的顺延时间其中:1、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路段及开工后120个日历天内及时提供施工条件的路段工程合同价款不予另行调整(即该部分路段按对应里程桩号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其无发生的措施项目应予以相应扣减),回购款也相应分段分期单独进行计算并支付,余下1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也应按完成工程里程数比例予以返还。2、未具备施工条件的路段未能在120个日历天提供场地给中标人施工的,中标单位应待征迁完成并具备施工条件后继续履行施工义务。该部分路段回购期的起始时间相应调整,回购期不变,余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其工程合同价款按下列办法予以调整。a、该部分路段工程预算价套用的定额标准、材料信息价、机械台班费、人工费及相关文件以二次进场时的时间为依据。b、增加的措施项目应按实予以增加。19.3 本招标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0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20.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涵江支行-49- 账号:10040777689001000120.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20.2.1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后审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20.2.2投标人除开标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还应将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20.2.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0.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投资合同前直接转入招标人所指定银行专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合同前予以补足。20.2.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0.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取消其中标资格;(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及资格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2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9- 22.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24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24.1投资承诺函2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4.3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表24.4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4.5投标人企业税务登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4.6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4.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4.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4.10企业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5投标文件所需的原件25.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5.2投标人企业税务登记许可证25.3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25.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5.5企业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26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签署26.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6.2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幅,所有编写的内容有涂改和插字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26.3在投标文件中文件封面及所有附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26.4投标文件中有涂改插字地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49- 26.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7  投标报价27.1 本项目以投资年回报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以投资年回报率最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的为中标人27.2 本项目投资年回报率最高值为13%,投标人须在0%-13%之间进行报价,报价小于0%或大于13%的为废标。若投标报价投资年回报率最低值相同的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经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后采用随机抽取中标法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8投标文件份数28.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8.2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29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29.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1)项目名称(2)招标人名称(3)投标人名称及地址(4)“年月日时分投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29.2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0、投标文件的提交3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30.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只有一家投标人报名的,经审查该投标人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评标委员会可直接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五)开标、评标、定标1、总则31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3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49- 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组成34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5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35.1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35.2评标委员会由3人(含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同时负责资格标评审。招标人代表不参与评标和资格审查。35.3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从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4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36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36.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6.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开标37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3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3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应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39开标程序:39.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39.2主持人公布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情况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39.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并收集存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39.4开标会现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密封情况。-49- 39.5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39.6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及其它必要的内容。39.7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3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足3名的全部选取。4、评标程序40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40.1评标前准备工作;40.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40.3推荐中标候选人;40.4提交评标报告。6、评标方法41采用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投资年回报率最低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报价投资年回报率最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的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经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后采用随机抽取中标法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第三位数开始可四舍五入。42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1)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2)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的;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原件核对的。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49- 8、推荐中标候选人43、若提交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被废标,则依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补充投标人进行评审。44.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最终投标报价推荐一名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4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提交评标报告46.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签字,如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按评标报告格式书写和填写。10、中标结果公示47.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确定中标人,并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站及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信息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价,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工程流标的,需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在中标结果公示完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8.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49.公示期满后,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依据招标人的申请退还其封存的资料。50.在中标结果公示完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51.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49- 52.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53.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11、附则54.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5.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送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六)授予合同56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56.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56.2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57合同签订和备案57.1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签订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57.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57.3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8投诉处理58.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49- 58.2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58.2.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58.2.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58.2.3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企业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相关人需持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58.2.4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58.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58.3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58.4投诉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1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58.5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未能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招投标双方可先行签订施工合同和组织进场施工,待问题查清后,再依法依规处理。58.6行政监察部门对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件情况进行监察。59履约担保本招标工程项目履约担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七)标后管理60 招标人的标后管理60.1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预算、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委托设计和组织建设。60.2本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49- (三)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60.3设计变更应坚持“集体研究、社会公示、专家审查、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60.4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变更的单位书面申请并经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五家共同确认签章,按本招标文件中第60.6条款规定权限向监管部门分类报批或备案。设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草图、预估的造价变更等主要内容。60.5实行设计变更公示制度。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设立“设计变更公示专栏”。在设计变更事项向监管部门报批的同时,由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将设计变更内容、理由、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变更事项有任何异议的,均可向监察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相关举报投诉查实情况作为设计变更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60.6设计变更分为以下五个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一)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三)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四)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额300—500万元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五)一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61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62-49-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实施;已经实施的,不予确认,其新增工程量和新增预算不得进入工程结算造价,并由监管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63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招标人、项目BT乙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后送涵江区财政局所选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评审。第二部分合同条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BT模式投融资建设合-49- 同2012年  月  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BT模式投融资建设合同 鉴于:1、BT甲方为经涵江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项目的项目业主。2、BT甲方的付款来源及付款保证措施,由涵江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BT甲方的付款来源及付款保证承诺书》。3、甲方就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项目进行BT模式招标,BT乙方投标并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1  定义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1.1工程:指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1.2本项目:特指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1.3  BT模式:BT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转让。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BT合同总价收回投资。1.4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书面开工指令并按要求正式入场之日起至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止。-49- 1.5开工日:指本合同或本项目其他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与项目管理之日(或按要求正式进场施工之日)。1.6竣工日:是指本合同或本项目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实施本项目并完成单位工程综合验收之日。1.7基准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1.7.1竣工验收基准日:指本合同或本项目其他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与项目管理之日(或按要求正式进场施工之日)。1.7.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合同或本项目其他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与项目管理之日(或按要求正式进场施工之日)                                     。1.7.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1.8总合同价: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9“元”:指人民币单位“元”。1.10日:指公历日。1.10.1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劳动法规所确定的法定工作日。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工作日截止时间为当日17:00。1.11工程建设相关方:指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1.12不可抗力:含义见15条。1.13BT甲方: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4BT乙方:                           。 2  项目及工程实施2.1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2.2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莆田 市涵江区,其确切位置根据《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经审批的《 项目设计方案》确定。2.3项目工程组成:本项目工程范围以甲方招标时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为准。-49- 2.4项目建设的依据:经甲乙双方确认并接受的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项目建设和竣工的基础。2.5项目开工与竣工:2.5.1项目开工日:本项目的开工日为2012年  月  日,除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延迟外,此日期为不变日期。2.5.2项目竣工日:本项目的竣工日安置区为    年  月  日;市政道路为年月日,除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延迟外,此日期为不变日期。2.6项目建设的工作划分:2.6.1甲方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工作及征地拆迁工作。2.6.2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工作,工作内容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征地拆迁的协调、配合以满足进度要求等。其具体内容包括:a、筹集建设资金;b、征地拆迁的协调、配合以满足进度要求;c、本项目施工及验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工作的管理;d、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3  工程合同价款及调整3.1总合同价工程合同价款为     万元,具体项目如下: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道路工程为元;涵江区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为元;安置区小区配套工程为元。3.2、工程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A、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B、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未超过10%的;-49- C、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D、因拆迁、征地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期间的停工、窝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工期经招标人确认后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所有增加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3.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及安置区小区配套工程的风险包干系数为3%和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风险包干系数为2%。计入工程预算价。3.4、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BT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工程合同价款。3.5、本招标项目劳保费用按乙类包干计算,中标后不予调整。即:劳保费计取类别不以投标人中标后所选择施工单位的劳保等级的变化而调整。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工程合同价款:(1)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3)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3.7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3.8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3.8.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工程下浮率)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工程下浮率)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工程下浮率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工程下浮率)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工程下浮率)-49-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3.8.2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工程下浮率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工程下浮率)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工程下浮率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工程下浮率)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工程下浮率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工程下浮率)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工程下浮率计算。3.8.3本工程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房建工程)下浮率为3%,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下浮率为10%。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小区配套工程(市政工程)下浮率为10%.3.9、确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变更的单位书面申请并经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五家共同确认签章,按本合同条款中第3.12条款规定权限向监管部门分类报批或备案。3.10设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草图、预估的造价变更等主要内容。3.11实行设计变更公示制度。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设立“设计变更公示专栏”。在设计变更事项向监管部门报批的同时,由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将设计变更内容、理由、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变更事项有任何异议的,均可向监察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相关举报投诉查实情况作为设计变更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3.12设计变更分为以下五个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49- (一)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三)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四)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额300—500万元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五)一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3.13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3.14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实施;已经实施的,不予确认,其新增工程量和新增预算不得进入工程结算造价,并由监管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3.15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及项目BT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招标人、项目BT乙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后送涵江区财政局所选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评审。4  BT模式项目公司4.1BT模式项目公司的设立4.1.1为确保本项目开工及时顺利进行,中标人非涵江区内企业的,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在涵江区内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必须在涵江区注册登记,并在涵江区缴交BT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税费。中标人应该在10天内在银行开立本BT项目投资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本BT项目投资建设。4.1.2中标人须组建相应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配备班子,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确定。-49- 4.1.3  中标人中标后所选的施工单位的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金额的 20%。4.1.4中标人中标后所选的施工单位,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4.1.5中标人中标后对所选的施工单位的规定:1.企业资质符合要求;2.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班子符合要求;3.机械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4.施工管理人员更换须经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家共同确认同意后才能变更。5  履约保证5.1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接受和按总合同价款支付乙方的义务是不可撤销的。5.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符合5.1条精神的履约承诺书,明确还款来源及还款的保证措施。(由涵江区政府出具履约保函)5.3BT乙方承诺:乙方确保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安置区在    年    月    日;市政道路在    年    月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5.4签订本合同前,BT乙方须向招标人缴纳建设保证金计人民币2600万元。保证金的返还办法:其中1300万元保证金按工程建设计量签证进度比例分期按月予以返还。另外1300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返还(注:由于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和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工程竣工日期不同保证金的返还按照工程造价比例分别予以返还)6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6.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6.1.1按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项目立项、征地安置及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等工作;6.1.2监督BT乙方按省市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选择项目施工承包商、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单位;6.1.3协助BT乙方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6.1.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批工作;-49- 6.1.5有权对BT乙方的投融资、工程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管;有权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银行资金专用帐户等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为实施上述检查、监管、审查而询问、查阅、复制、调取BT乙方的相关记录、文件、帐册、单据等资料。6.1.6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6.1.7BT甲方主动协助配合BT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进行的依法融资工作。6.1.8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工程的回购义务并支付相应款项。6.2BT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6.2.1履行项目主办人的职责筹集建设资金,并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建设; 6.2.2、所选择的项目施工单位报甲方备案;6.2.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和工期,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6.2.4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6.2.5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职责;并监管所选的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的要求依法进行工程建设。6.2.6获得项目回购并及时取得回购款的权利。7BT甲方对BT乙方的协助为了进行投融资以及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完成,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在BT乙方的要求下,BT甲方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对BT乙方予以协助,费用由BT乙方承担;但BT甲方并不保证其协助将产生任何特定的效果。8  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8.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和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BT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BT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49-  8.2工程验收8.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BT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BT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BT乙方提供竣工图,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提供3套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8.2.2BT乙方作为项目实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验收的相应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BT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8.2.3BT甲方收到BT乙方送交的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移交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提出修改意见,须进行整改并再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若无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8.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BT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BT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BT乙方修改后提请BT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8.2.5BT甲方收到BT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8.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本合同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第8.2.1条款至第8.2.4条款办理。8.2.7因特殊原因,BT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8.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BT甲方不得使用。BT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BT甲方承担责任。8.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BT甲方认可后60天内,BT乙方向BT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的合同工程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BT甲方收到BT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共同报送涵江区财政局所选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进行结算审核。BT甲方BT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9  工程移交-49- 9.1移交范围和内容9.1.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9.1.2BT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基准日后60日内完成工程的全面竣工验收备案工作。9.1.3BT乙方应在全面竣工验收备案基准日后1个月内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在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移交工作。若未按时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工程回购款支付会相应顺延。9.1.4本项目由BT乙方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其中列入工程总投资的重大设备和专用设备,在工程竣工时,BT乙方应将其功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10  项目回购10.1项目完工后,回购人与投资建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回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回购,并支付回购款、投资回报。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由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10.2投标人的回购期及投资回报的要求:10.2.1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包括安置房及小区配套)的回购期按2年分三期回购。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进入回购期并支付第一期的回购款(工程合同价款的40%)及建设期的利息。建设期利息计算基数按工程合同价的60%;年利率12%计算。①、满一年后支付第二期回购款(付至工程合同结算价的70%)及投资回报;②、满二年后支付第三期回购款(付清工程合同结算价的30%)及投资回报;10.2.2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的的回购期按3年分四期回购。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进入回购期并支付第一期的回购款(工程合同价款的30%)及建设期的利息。建设期利息计算基数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0%;年利率10%计算。①、满一年后支付第二期回购款(付至工程合同结算价的50%)及投资回报;②、满二年后支付第三期回购款(付至工程合同结算价的70%)及投资回报;③、满三年后支付第四期回购款(付清工程合同结算价的30%)及投资回报;注:上述所有回购款支付期按30个日历天内完成支付。10.3回购价款回购价款=工程合同价款+投资回报-49- (1)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款应以涵江区财政局所选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2)投资回报:投资回报=建设期利息+回购期投资回报。回购期投资年回报率按投标年回报率进行计算。合同执行期间建设期利率、年回报率不再调整。回购期投资回报=∑[回购期内未偿还的工程合同价款余额×投标年回报率]。11  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11.1单项工程所有权移交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项工程通过验收;(2)投资人移交全部项目文件。11.2在单项工程满足所有权移交条件后,回购人向投资人颁发移交证书。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回购人即享有该单项工程的所有权。11.3在颁发移交证书之前,中标人应承担该单项工程的整体或部分受到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颁发移交证书之后,上述风险在保修期内,仍由中标人承担。12  合同的转让、变更或解除12.1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合同条款的,另一方也可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  不可抗力13.1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或战争、暴乱、核辐射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双方均可宣称发生不可抗力。13.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小到最小。14  违约责任14.1、BT乙方违约17.1.1、BT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有权依法终止项目合同:(一)不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的;(二)擅自转让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的;-49- (三)擅自停止、中断项目工程建设,影响公共利益的;(四)因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五)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合同履行的情形。(六)BT乙方所选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滞后工期达到合同总工期20%及以上的,BT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另选择投标人。14.1.2、BT乙方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该项目建设—移交(BT)项目合同,由招标人从中标人项目建设保证金中直接扣款1000万元作为违约金;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以上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4.1.3、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的建设期为730日历天,若逾期完成,BT甲方有权对BT乙方按每天5000元收取工程拖期损失赔偿金。若造成安置房逾期交付被拆迁户使用的,还应承担逾期过度费。非BT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除外。14.1.4、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期为300日历天,BT甲方要求BT乙方按相应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若逾期完成,BT甲方有权对BT乙方按每天5000元收取工程拖期损失赔偿金。14.1.5由于BT乙方(含BT乙方所选的施工单位)原因,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滞后工期达到合同总工期20%及以上的,BT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另选择投标人。14.2、BT甲方违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BT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回购款,逾期支付部分按当年度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0%支付利息。15  通知15.1对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甲方地址:                                            电话:                                                -49- 传真:                                                邮编:                                                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15.2任何一方均应提前3天通知另一方需改变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则生效。16  争议解决16.1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6.2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协议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a、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b、向项目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7 合同生效17.1本合同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7.2在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前,可由双方审定合同文本的代表草签合同文本,本草签文本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49- 17.3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所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备忘录等文本均是签订本合同的基础,双方可根据约定确定是否纳入本合同的内容。前述文本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18  附则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经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18.2本合同一式 十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18.3本项目建设的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签订,并作为本合同附件。18.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18.4.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往来公函、审定的设计成果文件、合同附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8.4.2以上合同文件应为相互解释、相互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承诺函;(5)各方签署的其它各类合同和协议;(6)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书;(10)投标文件附表;(11)投融资方案。(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甲方(BT甲方):地址:-49-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BT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的要求。1.《工程测量规范》GB50043-93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49- 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1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17.《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1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9.《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2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4.《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25.《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2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27.《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832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38-9729.《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3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GB/T50326-20013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33.《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34.《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49- 1.《市政道路工程水泥稳定粒料基层质量验收标准》DBJ13-49-2003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施工标准等。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另册提供。如需要领取施工图纸的,投标人可至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领取。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BT投标文件-49- “年月日时分投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投标人地址:投标人邮政编码:编制时间:目录一、投标文件1、投资承诺函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表-49- 4、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企业税务登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企业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投标文件所需的原件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企业税务登记许可证3、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企业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1、投资承诺函致:(招标人全称)1、根据你方招标的项目BT招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协议书、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司愿以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发包价为元;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和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工程发包价为元;安置区小区配套工程发包价为元。-49- 年投资年回报率%计取本项目的投资回报,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投融资、施工、竣工、移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国欢镇塘西安置区和梧塘镇东南安置区建设期为730个日历天、涵江区人民街(北环城路至荔涵大道)的市政道路建设期为30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关附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BT双方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2600万元作为工程投资建设的保证金并签订合同。7、中标人所选定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中标人所选定的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年月日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49- 3电话联系人4传真电子邮箱5营业执照注册号6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8主营范围12……9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10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财务状况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49- 地址: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称:账户:4、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企业税务登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兹证明同志(性别:,年龄:,国籍:-49- ,民族:,身份证明号码:,现任我单位,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全称)的(工程项目全称)-49-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后审、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公章)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企业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所需的原件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9- 2、投标人企业税务登记许可证3、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企业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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