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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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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昆环〔2015〕69号关于印发《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局各科室、部门,各区镇环保办:为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我局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山市实际情况,特修订编制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昆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4月22日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昆山市环境保护
2、局二〇一四年十二月目录1总则-3-1.1编制目的和依据-3-1.2事件分级-3-1.3适用范围-3-1.4工作原则-3-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3-2.1组织指挥体系-3-2.2相关机构的职责-3-3预防与预警-3-3.1信息监控与报警-3-3.2预防工作-3-3.3预警-3-4应急响应与措施-3-4.1信息接报、上报与通报-3-4.2分级响应-3-4.3现场处置-3-4.4应急终止-3-5应急终止后的行动-3-5.1总结评估-3-5.2善后处置-3-5.3生态修复-3-6保障措施-3-6.1组织保障-3-II6.2资金保障-3-6.3装备物资保障-3-6.
3、4通信保障-3-6.5技术保障-3-6.6人力资源保障-3-7宣传、培训与演练-3-7.1宣传教育-3-7.2专业培训-3-7.3演习演练-3-8奖罚-3-8.1奖励-3-8.2责任追究-3-9附则-3-9.1名词术语定义-3-9.2预案发布与实施-3-10附件-3-附件1昆山市环境风险源名录及基本情况表-3-附件2昆山市企业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名录-3-附件3昆山市敏感保护目标名录及基本情况-3-附件4昆山环保局应急指挥体系相关人员通讯录-3-附件5昆山环保局应急专家组通讯录-3-附件6昆山环保局应急装备配备情况-3-附件7周边可求助机构及联系方式-3-附
4、件8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记录表-3-II1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1.1.1编制目的昆山市是全国经济百强县级市之一,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排在全国经济百强县级市的前列。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昆山市境内环境保护的压力也愈来愈大,维护环境安全已成为重要的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人员伤害、环境影响,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山市实际情况,特
5、制定本预案。1.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6)《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7)《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114(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0)《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11)《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江苏省环境保护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6、(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5)《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0);(16)《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GB13690—92);(17)《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18)《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19)《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20)《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21)《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2)《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23)《昆山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4)《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2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
7、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考《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2014)》,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11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在情况不明,无法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污染物毒性等要素,可按疑似级别处理,如:发生在重点饮用水源地(傀儡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庙泾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域(阳澄湖等)、学校、医院、居民区、风景区等敏感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和跨市界、跨省界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剧毒性气体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可视为疑似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1.2.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导
8、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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