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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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8]174号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苏发【2008】12号)精神,落实文件中提出的“建立脱贫攻坚激励机制”的要求,特研究制定《江苏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二○○八年八月十九日附件:江苏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江

2、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苏发【2008】12号)及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下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苏北脱贫攻坚县(市、区),帮助经济薄弱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促进脱贫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按照3至5年基本实现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县级为脱贫攻坚责任主体,省财政设立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资金分配与需帮扶脱贫人口数量及脱贫序时进度挂钩。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市、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

3、出结构,切实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帮扶资金和项目要进村入户,真正让广大贫困农户受益,确保按时实现脱贫目标。第四条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各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负责。各地财政、扶贫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制定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征求驻县扶贫工作队意见后,报省财政厅、扶贫办备案。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省脱贫攻坚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扶贫部门牵头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省级财政、扶贫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奖励。第二章奖补范围及资金用途

4、第五条在省扶贫、统计部门对2007年所有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省定1011个经济薄弱村所在的25个县(市、区)为省财政脱贫攻坚奖补范围。第六条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应当根据各地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使用,实行项目管理。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开展劳动力转业、就业、创业,从事运输、流通、加工等二三产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帮助贫困农户发展蔬菜、林果种植及畜禽、水产养殖等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要通过项目落实到户;不具备到户条件的,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种养大户,实施有效带动,真正让贫困农户受益。第七条

5、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建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扶贫;其他与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第三章奖补资金安排与拨付第八条奖补资金根据2007年底相关县(市、区)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需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予以安排,政策一定五年不变(2008年一2012年)。第九条根据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约原则,奖补标准分两个档次:对睢宁、丰县、沭阳、泗阳、泗洪、灌云、灌南、滨海、响水、涟水、淮阴11个重点脱贫县(区),

6、奖补标准为1100元/人;对赣榆、东海、阜宁、射阳、邳州、沛县、铜山、新沂、盱眙、洪泽、楚州、宿城、宿豫、贾汪14个县(市、区),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第十条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中,60%作为启动资金。前三年(2008--2010年),省财政每年按照各县(市、区)1/3需帮扶脱贫人口数量,分别按660元/人、600元/人的标准,安排脱贫攻坚启动资金。第十一条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中,40%作为脱贫奖励资金。由省扶贫办牵头,对各县(市、区)当年度脱贫人数进行考核,凡达到每人年纯收入2500元的标准,省财政按照“脱一个、奖一个”的原则,分别按照440元/人、400

7、元/人的标准安排奖励资金。第十二条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采取预拨与考核兑现相结合,分年度由省财政通过省财政扶贫专户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扶贫专户(支农专户)。第十三条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程序为:(一)省扶贫办根据建档立卡数据,确定纳入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补助范围的25个县(市、区)需帮扶脱贫人口数量,省财政据此安排启动资金。(二)2008?2010年,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市、区)需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依据本办法第十条中确定的启动资金标准,制定各县(市、区)年度启动资金分配计划,会同省扶贫办将当年脱贫攻坚启动资金指标下达25个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扶

8、贫部门,根据启动资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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