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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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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级护理制度和质量评价标准 分级护理制度和质量评价标准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护理级别分为:特级、一、二、三级护理。床尾卡设护理标记,特级为紫色标识,一级为红色标识,二级为绿色标识,三级为无色标识。 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
2、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它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
3、接班。 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4、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
5、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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