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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延吉新村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基建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延吉新村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街道工程基建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合理使用资金,根据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凡限额标准以下或根据规定可以由街道结合实际自行实施的项目,按本实施意见执行。主要包括:1、土地性质暂不明确但按要求必须实施的项目;2、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可以由街道自行实施的项目;3、街道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确定的实事项目。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基建项目,是指本街道各部门的基建项目和上级部门下拨专项经费需专款专用的项目。街道
2、各部门的基建项目主要是指街道的市容环境整治、道路景观建设、绿化项目支出、文化中心、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学校、老年活动室、办公用房(包括居委会)、社区公益设施等的新建、修缮、装潢等工程。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成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资产办)、财审科、市政科、纪检监察室,以及根据项目性质相关科室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先期评估、功能确定、预算建议、招投标和施工监管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政科负责。第一章项目来源和确认第一条每年9-10月份
3、,由各科室结合预算安排上报第二年需要实施的项目,主要是指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一)续建项目是指本年度已经实施需要第二年继续执行的项目,该类项目只报预算。如果需要调整项目预算,应说明调整的内容和影响预算的数额及其原因。(二)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区政府文件规定可以由街道实施的项目以及根据街道年度工作安排需要实施的项目。新建项目的申报需要提供项目实施的文件依据、主要功能、预算总额、资金来源、存在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第二条项目汇总后由工作小组进行评估,必要时可通过政府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工作小组必须对每个需要实施的项目逐项
4、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报书记碰头会、行政办公会或党工委会议确认。第三条当年新增项目和应急基建项目由市政科及业务科室出具书面报告(含资金来源)。根据经费标准,经书记碰头会、行政办公会或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方可实施。第二章方案编制与项目审议第四条方案编制与深化(一)根据项目性质由相关科室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由市政科和纪检监察室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并提出评估建议报工作小组评审。(二)根据工作小组评审建议,由相关科室编制深化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报工作小组确认,必要时,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或党政碰头会研究确定。第一条项目
5、审议(一)基建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先报行政办公会审议,后再报党工委会议审定,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同时,向区财政局报批。(二)基建项目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先报行政办公会审议,后再报党工委会议审定,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三)基建项目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报行政办公会审定,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四)基建项目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报行政主要领导审定,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第一章项目实施第二条项目分级(一)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根据《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报区属相
6、关单位,实施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企业。(二)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须从区属相关单位确认的相应的短名单中选择确定施工单位。第三条短名单的确定(一)短名单初选由街道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小组按照标准和“三重一大”程序,讨论研究推荐合适的施工单位,作为初选名单。结果报行政办公会、党工委会议审议并确认。初选名单的基本要求:1、施工单位应有具有与建设规模相符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社会诚信度高,近3年无重大责任事故。2、施工单位近2年内参与过街道工程项目建设,在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质量管理
7、、组织协调等方面符合街道相关要求,工程结果评定为良好(含良好)以上。(二)短名单确认街道推荐初选名单上报区属相关单位,由区属相关单位在初选名单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方式确认短名单的范围和数量,短名单每2年确认一次。第一条施工单位的选定(一)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施工单位的选定,一般在短名单范围内通过轮流制进行,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短名单范围内择优选择,如果工程量相差较大,可以根据工程量比例适当进行总体平衡。各业务科室负责在各自范围内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
8、,必须进行项目招投标。1、项目招投标聘请社会第三方在施工单位短名单范围内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2、社会第三方须按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开标和评标,并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应当限定在一至三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结果按本意见第九条要求报行政办公会、党工委会议审议并确认。3、招投标过程中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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