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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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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2年为22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2013—2015年,各年度任务数另文下发。 二、救助对象 ——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年龄3—6周岁;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 三、救助标准 按每年人均12000元标准对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2、 ——省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康复项目办公室,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下达任务;审核定点康复机构;下发《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组织培训;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管各地资金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 ——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做好项目公示、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统计项目数据等工作。 ——市残联会同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成立康复项目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的筛选与上报工作;申报定点康复机构;安排救助对象进入康复机构训练;检查、督导项目开展情况;监管经费使用;做好本市项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家长培
3、训和项目宣传工作。 (二)训练服务。——项目专家组省残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专家组,依照中残联标准制定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基本规范和检查评估实施办法,推广实用康复技术,促进孤独症儿童全面发展,融入社会生活;有重点地深入康复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实施成效的检查评估。——定点康复机构做好康复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救助的孤独症儿童进行系统康复,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和总结,提高康复质量,促进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 五、工作流程 (一)确定定点康复机构。 ——省残联按
4、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康复机构资源调查,在省内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服务能力的市,经过省级评审,确定达到机构准入标准的康复机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公办、民办、民办公助皆可,优先选择融合式教育模式的康复训练机构)。 ——省项目办公室与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并将定点康复机构名单上报中国残联康复部备案。 (二)确定救助对象。 ——项目实施的年度周期为1年,年龄在3—6周岁范围内(最大年龄不超过6周岁)。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孤独症儿童,由家长(监护人)申请、居(村)委会推荐、家长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残联填写《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和《贫困残
5、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经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向救助对象发放《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安排定点康复机构。没有定点康复机构或康复机构不能满足本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市可将残疾儿童转介输送至外市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受助对象发生正常变更,须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项目地区残联确认备案后方可变更。因特殊原因中止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上报项目地区残联,注销其救助卡。受助对象发生变更后,项目地区残联应在1个月内重新筛查确认救助对象,使用剩余的康复经费对新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康复救助,并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
6、。如受助对象需变更定点康复机构,需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残联确认备案后才能变更。为保证康复效果,原则上救助对象在年龄许可范围内应给予连续救助。 (三)实施系统康复。 救助对象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要根据《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全康办〔2009〕26号),对救助儿童进行基线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工作;按要求定期进行评估,掌握并跟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收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救助康复档案,登记填写效果评估情况,保存好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备查
7、。 (四)档案数据填报。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做好新收训儿童登记和康复效果评估工作,定期将救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省项目办公室会同各市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各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撰写绩效报告上报省项目办公室(格式要求参看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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