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玩忽职守案件中的介入型因果关系

浅析玩忽职守案件中的介入型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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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玩忽职守案件中的介入型因果关系日前,笔者代理一起张三和李四涉嫌玩忽职守罪刑事案件。案件事实本身并不复杂,但是案件所涉及到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确实让人难以判断。难以判断的理由有三。其一、刑事案件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是我国理论界传统的争点和难点,且目前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未确立因果关系认定的规则,司法裁判无据可依,该问题的解决更多依赖司法官的自由裁量。其二、因果关系的类型分为简单型因果关系和介入型因果关系,介入型因果关系相对于简单型因果关系的判断更加复杂。其三,本案属于介入型因果关系的类型,而且没有同样案例可循,尤见判断之难度。由于本案

2、已经由检察院反渎局侦查终结,对张三和李四以玩忽职守罪移送起诉到公诉部门,笔者所代理的李四将面临被刑事追究的后果。因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往往决定罪与非罪的问题或者罪轻与罪重的问题。所以本案必须要寻找一个有说服力的理论基点进行判断,以便对李四的犯罪定性问题作出准确的评估。笔者尝试从以下的理论基点对本案进行因果关系的判断。一、本案例所引发的因果关系的问题简要案情:犯罪嫌疑人张三与李四在我市某地税分局任分局长与税收管理员。A企业是仓储物流企业于2011年在该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依税收规定A企业经营中所使用土地每年按4.5元/平方米交纳

3、土地使用税。2011年末10,李四去核量A企业使用的土地面积时(因该土地没有土地证,只能依照实际使用面积来认定纳税面积),A企业负责人王五告诉他当时使用的土地面积是25亩,李四就按照实际使用的25亩为A企业算出土地使用税每年是8万余元。从2011年开始到2014年,李四和张三多次要求A企业按期交纳土地使用税,并下了四次欠缴通知书。A企业只在2012年交了3万元。一直没有交纳税款,不交税的理由是企业亏损没有钱交税。期间2012年春节,王五给李四200元购物卡,给张三500元购物卡。2012年6月以后,A企业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增加了,张

4、三和李四疏于监查并没有重新核量A企业增加的土地使用面积,还是按照25亩为依据来计算A企业土地使用税。2015年8月经司法鉴定机构测量A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62亩。经司法鉴定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6月按照25亩计算,从2012年7月到2015年2月按照62亩计算。A企业欠缴土地使用税49万余元,欠缴滞纳金9万余元,欠缴罚款24万余元。总计8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张三和李四有二个失职行为,其一、计算税款时,仍以初建时A企业所使用土地面积25亩进行土地使用税的核算,少计算了A企业扩大使用面积至62亩后应当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其二、

5、对于A企业拖欠税款没有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两项失职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另查,A企业2011年亏损10.107万元,2012年亏损16万元,2013年盈利9.5万元,2014年亏损1.1万元,累计亏损18.3万元。到2015年3月税务机关虽然对A企业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因为企业亏损。基本没有可执行财产,只执行了账面上的余额1600元钱。根据以上案例事实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张三与李四的失职行为与国家税款49万元收不上来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犯罪客观危害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它反映了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6、之间的内在联系,正确解决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于正确解决危害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有重要意义。2、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检察机关认定的张三和李四的罪名是玩忽职守罪,构成此罪依据刑法法条,除了要具备玩忽职守的失职行为,和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两个要件之外,还要具备失职行为“致使”重大损失这个因果关系成立。也就是说如果失职行为与重大损失之间不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失职行

7、为就不能用玩忽职守罪来追究刑事责任。二、介入型因果关系的理论基点(一)、从指导案例中能够找到介入型因果关系的理论基点。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的运用为主要特点10。但现在随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重视司法活动的价值,审视指导性案例的裁判理由,提炼相关裁判要旨,是发展、完善我国法律规则体系的重要渠道,对我国以后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刑事审判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每期都刊载了许多鲜活的案例。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浩如烟海的案例中挑选出的,由各地法院审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经过最高法院相关业务庭的加工提炼,进行审编,

8、有的甚至由最高法院相关业务庭法官直接执笔。经过最高法院业务庭法官的加工后,这些案件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最高法院的立场,对以后的刑事案件审判具有指导作用。因此这些案例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其裁判理由中确立的因果关系认定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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