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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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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防范中华医院管理杂志对326所医院调查结果发生率为98.4%;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占72%;赔偿>42亿,占医院收入的5.9%医疗事故有明显增多趋势,已成为医院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一项棘手的工作。中国医师学会对114家医院调查结果近3年共66起,其中发生打砸医院事件6起,打伤医师5人,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偿10万元>60%医师认为执业环境较差或极为恶劣75%的医师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80%认为自己的工作付出和报酬不相符54%明确表示不同意自己的子女从事医疗行业一、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质量、后果
2、其及原因等医疗活动在认识上发生分岐,而引起的争执,统称医疗纠纷。这一纠纷绝大多数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于医患之间的特殊民事纠纷。医疗纠纷构成的条件⑴时间性:即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正常的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患双方的争执;即患者在通过一定的合法手续,按照一定程序、在政府认可的医院或个体开业师生处诊治时与医生发生的争执。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或未经批准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时与其患者之间的纠纷,不属医疗纠纷。⑵争执的内容必须是医疗活动本身,与医疗活动无关的争执不属医疗纠纷。如病员家属在医院打开水时,被锅炉喷出的蒸气烫伤所引起的
3、责任、赔偿等争执不属医疗纠纷,而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医疗纠纷构成的条件医疗纠纷构成的条件⑶医疗纠纷必须是发生在患者履行了其能够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发生于医患双方之间的争执。患者故意不履行其法定义务而与医院发生的争执不属医疗纠纷。第一阶段(1950-1959年)注重法律载决。该阶段医疗事故与纠纷往往直接由法院载决。在这一时期,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些条例和规定,如卫生部于1950年制订的尸体解剖暂行条例中规定,医疗纠纷的尸体要经过尸体解剖;医院逐渐建立了医疗事故、差错的报告和登记制度;有的医院还组织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国内医疗事故与
4、纠纷处理的概况第二阶段(1959-1977年)医疗纠纷与事故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定性处理。即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上级调查处理,医院或家属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予受理。这一时间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未能得到较好的保护。国内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的概况第三阶段(1978-2002年)这一时期起动了医法结合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步子。历史的教训使医学界、法学界都认识到只有医法结合,健全法规,在处理医疗事故与纠纷时医患双方才能有法可依。这一时期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向法制化的轨道迈出了一大步。从1997年开始酝酿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国内医疗事
5、故与纠纷处理的概况第四阶段(现阶段)依法结合阶段,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处理走上了程序化、法制化、公开化的道路。2002年9月1日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及一系列配套的措施。国内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的概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特点处理程序化、公开化、公平化赔偿法治化、引用了精神抚慰金的概念鉴定权与行政权分离医疗事故的概念有所扩大医患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清楚增大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责任国内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的概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4日颁
6、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第一章:总则(1-4条)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5-19条)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20-34条)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35-45条)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46-52条)第六章:罚则(53-59条)第七章:附则(60-63条)总则:立法的宗旨、原则、意义、概念及分级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预防为主原则病历资料公开的问题尸体处理问题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鉴定的组织者建立专家库鉴定专家产生的方式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市级医学会负责5、中华医学会有
7、权组织疑难、复杂及有重大影响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6、鉴定书的内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医疗事故争议的调解途径行政处罚的力度报告制度审核制度医疗事故的赔偿相关的因素遵循的原则赔偿的数额罚则附则讲座内容几个概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的反响和几个焦点问题医疗纠纷的原因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医疗事故的副效应医疗事故的分级死因分析猝死病理学的几个问题一、几个概念医疗安全医疗不安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特点医疗安全:病人在医院医疗过程中不发生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称医疗安全。当然,若是
8、反过来从医疗不安全概念认识医疗安全,可能更易理解。医疗不安全:病人在医院医疗过程中,凡是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医疗管理过失等原因,而给病人造成允许范围以外的生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属医疗不安全。医疗安全和医疗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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