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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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发布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2005-03-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已于2004年12月24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郑斯林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有关

2、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第四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劳动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发布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2005-03-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

3、法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已于2004年12月24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郑斯林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

4、条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第四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劳动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

5、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由劳动保障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托管人参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为其提供服务,并在违约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保护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的利益的必然要求。因此,托管人首先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此外,托管业务是一项金融业务,开展相应业务的机构作为金融机构,其设立必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担任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在境内注册的法人,是我国法人,诉讼管辖地在我国境内,适用我国的法律,有利于保护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利益

7、。不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得担任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保护基金财产,是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职责。为保护基金财产安全和受益人的利益,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安全放置基金财产的措施、忠于职守的专业人员以及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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