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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烟草打假重大案件和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烟草打假重大案件和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建立烟草打假工作激励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国烟财〔2008〕441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表彰奖励的暂行规定》(国烟人〔2006〕752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打假重大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和烟草打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奖励。第三条 烟草打假奖励按成果一案一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章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第四条烟草打假奖励对象是烟草、公安等部门办理重大案件或参与专项行动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
2、之一的,可以予以奖励:(一)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督办案件;(二)成果显著的专项行动。(三)国家烟草专卖局认为应该予以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的重大网络案件。第六条奖励标准:督办案件每个五至十万元;专项行动每次五至十万元;其他重大案件每个五至八万元;个人奖金单次最高不超过三千元。第三章奖励的申报、审核和审批第七条烟草打假奖励应在案件侦查终结或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参与办理重大案件或组织专项行动的烟草专卖局逐级申请奖励。跨省合作的重大案件由案件移送方提出申请,跨省合作的专项行动由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单独提出申请。第八条省级烟草专卖局对所属各级烟草专卖局的申请进行初审和汇总,对符合
3、奖励条件的重大案件和专项行动,逐个填写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提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第九条每个省级烟草专卖局每年只能申请奖励一次专项行动。对特定地区组织的重大专项行动,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时间和数量。第十条申请重大案件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奖励申报表;(二)奖励申请报告;(三)涉案物品及其价值估算清单复印件;(四)逮捕证复印件;(五)奖金分配方案。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行动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奖励申报表;(二)奖励申请报告;(三)专项行动方案和总结;(四)奖金分配方案。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案卷完备。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须报省级烟草专卖局备案。伪造申报材料或者隐
4、瞒重要事实以获取奖励以及严重违反奖励申报、审批程序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撤销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奖金分配方案须由申报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要明确分配范围、人员数量、奖金标准。第十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批,确定奖励额度,在中国烟草总公司“打假经费”科目列支。第十五条烟草打假奖励每半年颁发一次,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通过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拨付奖励资金。第十六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对获得奖励的申报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彰。第四章奖励资金的审核及管理第十七条省级烟草专卖局财务部门负责对打假奖励申报单位申请的奖励金额进行审核。第十八条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收到国
5、家烟草专卖局的奖励资金后,要及时拨付给打假奖励申报单位。第十九条省级烟草专卖局收到的打假奖励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转拨给打假奖励申报单位。打假奖励申报单位收到省级烟草专卖局转拨打假奖励资金后,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支付给受奖单位和个人。第二十条打假奖励申报单位将打假奖励资金支付给办理重大案件或参与专项行动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时,应取得相关单位的合法收据或经受奖人签字确认的有关凭证。第二十一条打假奖励资金支出需使用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打假奖励申报单位负责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第五章奖励资金的监管第二十三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要严格按照打假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6、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将奖励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省(市、自治区)烟草打假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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