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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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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摘要:从创业投资具有的外部正效应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经济学分析两个角度,阐述了税收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必要性,并根据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现状,从建立统一的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额投资期限等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外部正效应经济学分析 国外创业投资成功的经验表明,完善的税收体制是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环境保障。我国近几年也对创业投资的发展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目前我国整个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完
2、善和成熟,尚没有一套成熟的法律制度用于对创业投资予以规范和激励。 一、税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必要性 (一)创业投资具有显著的外部正效应 外部效应是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外部正效应,是指某个人或厂商的经济行为为他人或其他厂商带来了利益却没有获得相应报酬的现象。创业投资主要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决定了创业投资行为一方面出于厂商本能追求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具有生产公共产品的属性,比方说提升科技水平等。正是由于创业投资兼具提供公共产品的属性,在市场经济中产生了正的外部效应,就需要政府给予税收激励来矫正“
3、市场失灵”,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创业投资对提升产业结构、培养高科技人才、提升一国国力等都具有外部正效应。 (二)税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在一个没有政府干预的纯粹自由市场经济中,经济外部效应使得人们在进行经济决策中所依据的价格,既不能精确地反映其全部的社会边际效益,也不能精确地反映其全部的社会边际成本。因此,带有正向外部效应的创业投资的市场交易价格,并不能充分反映其所能带来的社会边际收益。创业投资企业依据这种失真的价格信号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会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发生错误而达不到帕累托效率所要求的最佳状态。 对
4、于一种创业行为来说,由于存在外部正效应,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仅凭市场的力量达到的均衡,根据经济学原理是不能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因此,政府只有通过税收优惠补偿外部正效应,使创业投资重新达到均衡,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建立如图1所示的正外部效应与资源配置效率关系模型。图中,MC表示创业投资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创业投资企业的边际成本就是投入资本的时间价值,它在一定时期是不变的。需求曲线D用于衡量创业投资对投资者的边际私人收益(MPB)。投资者将选择其需求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处q1作为其创业投
5、资量的最优水平。边际社会收益曲线MSB是通过把每个创业投资水平上的边际私人收益和边际外部收益相加得到的,即MSB=D+MEB。有效创业投资水平q*处于MSB和MC曲线的相交处,这时,增加创业投资的边际社会收益等于创业投资的边际成本。由于投资者没有得到其对创业投资的所有收益,就出现了无效率,价格p1太高,不能鼓励投资者对创业投资的投资数量达到社会理想的水平。要鼓励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供给水平q*,就需要较低的价格p*。因此,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政府给予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正好可以弥补创业投资者不能获得的外部收益,从而实现创业投资的
6、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我国目前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现状 (一)创业投资优惠政策法律层次不够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仍只停留在部门通知和部门规章的层面上,其法律层次较低,不具有稳定性。这一点与国外对于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出台了很多相关法律相比差距甚大。如英国的《1998年金融法案》和1982年的《企业扩大计划》,日本2000年的《天使投资税制》,新加坡的《创业投资激励计划》,美国1999年的《R&D减税修正法案》和1981年的《经济减税法》等。国外创业投资税收政策以法律形式存在,使创业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稳定
7、,能够较准确地把握其收益。 (二)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个人投资者、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 财税〔2007〕31号文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我国创业投资,通知中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其对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所得税额的减免,其具体实施要结合2007年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鉴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这样,财税〔2007〕31号文对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仅有法人制创业投资企业才能享受优惠,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个人投资
8、者就不能享受创业投资优惠。对于个人投资者和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仍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原因是从创业企业中获得的投资收益不能进行抵免。 (三)税收优惠政策抵扣期限规定太短 财税〔2007〕31号文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抵扣期限的规定年限太短,不利于鼓励长期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本身就存在周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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