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审批程序

金融租赁公司审批程序

ID:11430138

大小:18.39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2

金融租赁公司审批程序_第1页
金融租赁公司审批程序_第2页
金融租赁公司审批程序_第3页
金融租赁公司审批程序_第4页
资源描述:

《金融租赁公司审批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程序《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审批程序: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的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资料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执行。 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拟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公司开业后3

2、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草案);  (四)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情况以及出资协议。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意见函;  (五)出资人最近2年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开业申请书;  (二)境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三)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金融租赁公司章程。金融租赁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

4、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开业。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主体资格: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2.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3.最近2年连续盈利;  4.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

5、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2.最近2年连续盈利;  3.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6、的自由兑换货币;  2.最近2年连续盈利;  3.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5.信用记录良好;  6.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符合本办法主要出资人条件的出资人可以担任金融租赁公司的一般出资人。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

7、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8、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  金融租赁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内容均来源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