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瑕疵裁判的救济论文

试析瑕疵裁判的救济论文

ID:11399772

大小:5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1

试析瑕疵裁判的救济论文_第1页
试析瑕疵裁判的救济论文_第2页
试析瑕疵裁判的救济论文_第3页
试析瑕疵裁判的救济论文_第4页
试析瑕疵裁判的救济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析瑕疵裁判的救济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析瑕疵裁判的救济论文..毕业论文摘要瑕疵裁判虽然只是出现细小错误的裁判,但却关系着当事人的权益,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却缺乏相应的救济手段,这背后体现的是对程序正义的漠视和司法队伍急需提高的司法水平。对于瑕疵裁判,我们应当设立相应的瑕疵裁判补正程序加以救济。论文关键词瑕疵裁判程序争议补正程序一、问题的提出一个公正的裁判,对于当事人而言,意味着正义的实现;对于法院而言,意味着职权合理恰当的行使;它对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司法公信力..毕业,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然而在民事审判实

2、践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中常出现种类不同的各种瑕疵,由此带来诸多不良影响。本文希冀从我国现有关于瑕疵裁判的民事诉讼规范出发,探索瑕疵裁判的救济路径,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探索,从而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瑕疵裁判补正程序的完善。二、概念的界定瑕疵裁判,即民事裁判中小的缺陷。对于一份合格的民事裁判,我国法律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并且是经合法的程序产生的。因此如果民事裁判出现问题,则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原因: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未经合法程序。

3、而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出于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追求,对于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程序应用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一般通过上诉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处理。这一设置意味着类似的错误并不能算是民事裁判的"瑕疵",而是涉及民事裁判根本定位的问题。就此,瑕疵裁判应当是指技术性缺陷,一般是由于法官和当事人的过失,尤其是遗漏而产生的技术性错误,而以认识判断错误为例外。除了典型的文字笔误外,还包括诉讼费用的计算错误,在裁判文书中遗漏了已经宣判的裁判内容,表述模糊(但不至于引起双方的误解)等情形。这些情形虽未造成

4、实质性损害,但是依旧会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削减裁判的拘束力和公信力,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法律效果。这样瑕疵裁判便有了大致准确的定位。民事瑕疵裁判,又称为民事裁判瑕疵,系指民事审判过程中产生的失之精确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就此,民事裁判瑕疵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1.民事瑕疵裁判,是生效裁判。尚未生效的民事裁判,非瑕疵裁判。2.民事瑕疵裁判是失之精确的裁判。因此它既非正确的裁判,也非错误的裁判,而是对裁判结果不具有重大影响的轻微错误;三、规范现状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关于民

5、事瑕疵裁判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这两个条文仅仅规定了法律文书误写、误算的救济办法,对于其他的裁判瑕疵并无明确规定,客观上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生活需求。实务中,如果出现其他的瑕疵裁判行为,只能由各个法院自己视情况处理,这与我国的诉讼理念无疑是相悖的,也不符合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同时如前文所言,一个裁判所具有的实体意义和宣示意义也决定了,瑕疵裁判的补正需要有一个严谨合理的过程。就某个情形而言,一个合理的逻辑和实践顺序应该为:该补救的

6、是何种情形;由谁来启动补救程序;该采取什么措施补救;补救错误的救济手段,即这些措施有没有相应的对抗措施;时限规定和特殊情况的安排。由此来观照目前的规范,在这几个方面也是远远不符合要求。首先,规范对于瑕疵的认定不仅内容狭窄,而且在规定的内容上,也缺乏精确性。现有规范以“笔误”为瑕疵的核心内容,这就容易引发一个疑惑:何为笔误?假如是书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同,那么其与认定事实错误有何区别?而这个区别,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显然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不涉及重大问题的轻微错误,而后者则是事实认定不清的冤假错案,引发二

7、审和再审程序!因此,“笔误”界定的巨大模糊边界,理论和表述上的同义重复,带来的只能是实践过程的适用混乱,和选择性办案程序的出现。规范仅仅规定了情形与措施,对于程序性问题几乎毫无涉及。谁来启动程序?如果是法院的话,那么法院就需要一套自我的裁判审查机制;如果是当事人的话,那么当事人如何申请,也必须加以明确地规定。程序启动之后,法院如何进行补正?是径直审查后裁判,还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见证?需不需要一个审查程序?这也是一大难题。程序正义的提出,其本质上便是为规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任意破坏。一些瑕疵裁判对于当

8、事人的实体权利无疑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如果缺乏规范的运行程序支持,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内容进行随意的更改,那么这种补正行为将会沦为法院滥权的摇篮,程序的正当和严肃,当事人的权利实现,将成为一纸空话。或许会有种设想:如果当前的二审和再审程序能够解决民事瑕疵裁判的问题,那么我们何需另设一个补救程序呢?而在审判实践中,也确实出现将民事瑕疵裁判,如当事人名称不正确、金额不正确等为由,提起二审或再审程序。但实践中出现的情形,并不能成为民事瑕疵裁判能够适用二审和再审程序进行补正的正当理由。我国法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