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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医院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党政副职以上、各处(科)室-(职能科室、业务科室)负责人。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2、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医院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医院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医院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6.失职造成医院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7.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8.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医院利益的;第三章责任承担第六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
3、、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3-第七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第八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
4、重处罚;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4.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第四章追究的种类第十一条种类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2.通报批评;3.留用察看;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5.开除;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态度承担损失总额的30%--80%,并承担法律责任,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100%,
5、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的,按损失总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第十二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3-第十四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可由人事处、纪委(监察室)提出,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人事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第十六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党委书记审批。第十七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
6、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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