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育险报销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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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生育保险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7]34号)文件要求,及《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秦政办[2005]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状,经研究就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

2、法》,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已经开展生育保险工作的县(区),要在稳定现有参保人员的基础上,把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没有开展生育保险工作的县(区),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县(区)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与基本医疗费捆绑征缴。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

3、数的0.3%。三、完善政策,落实生育保险待遇(一)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二)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20天;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4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4、加产假15天;7、已婚妇女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奖励晚育产假45天;8、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津贴低于参保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三)参保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住院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办法,从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产假期间治疗其

5、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四)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和生育,要选择同一家定点医院。孕期产前检查费的结算标准:省级医院为1000元;省级以下医院为800元(详细项目见附表)。流产或引产的,不支付产前检查费用。(五)参保女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办法,从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1、放置宫内节育器每例支付标准为350元(含医学检查费);2、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支付标准为150元(含医学检查费);3、终止妊娠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除

6、外),定额标准见附表。(六)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专家组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的诊治除外),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标准结算,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七)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单位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参保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

7、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一)参保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提出生育定点医院申请,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介绍信、参保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IC4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产妇登记表;参保女职工住院必须持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据的生育介绍信和产妇登记表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参保女职工出院时,要携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产妇登记表各一

8、份,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三)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生育的参保女职工,产前一个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本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四)参保女职工流产符合报销条件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IC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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