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抵税货物改变用途的财税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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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购抵税货物改变用途的财税处理目前,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就可以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税款抵扣后的货物如果改变用途时,有关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主要包括将已抵税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另一种是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项目,主要包括将已抵税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等。  一、改变用途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当已抵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转出的方式有三种情况。  第一,只含有货物的

2、进价,不含运费及其他杂费  这种情况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按货物进价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例如:某食品厂将一个月前购进的粮食(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并抵税)发给职工,若购进时未发生运费,该批粮食成本为10000元,则发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113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第二,含有货物的进价和运费,不含其他杂费  这种情况会计处理相对较为复杂,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与上例相同,但运费对应的税额应按照运费全额的7%计算扣除,所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时,必须将计入成本的运费还原为抵税前运费,再计算

3、转出税额。例如:某食品厂将一个月前购进的粮食(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并抵税)发给职工,该批粮食成本为10000元,其中含运费186元,则发放时,计算进项税额转出为(10000-186)×13%+[186÷(1-7%)]×7%=1289.82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11289.82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89.82  第三,既包含货物的进价,也包含运费及其他杂费3  这种情况会计处理时,货物和运费需要按照第二种方法将进项税额转出,由于其他杂费在货物购进时已全额计入成本,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4、例如:某食品厂将一个月前购进的粮食(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并抵税)发给职工,该批粮食成本为10000元,其中含运费186元,装卸费和保险费50元,则发放时,计算进项税额转出为(10000-186-50)×13%+[186÷(1-7%)]×7%=1289.82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11283.32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83.32  二、改变用途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处理  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需要视同销售涉及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第一,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这种方式虽无现金流入,不符合会计上确认

5、收入的标准,但会计上也作为收入处理。例如:某食品厂将一个月前购进的粮食(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并抵税)分配给股东以抵顶部分红利,该批粮食成本为10000元,其中含运费186元;同类粮食市场售价为12000,则分配时,计算销项税额为12000×13%=156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13560   贷:产品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  第二,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或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  这种方式也不发生现金流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只按成本结转,所以,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成本的办法,不能在

6、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中体现收益,反映在利润表上“利润”为零,但税法为了平衡税负,保证税款抵扣的连续性,也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例如:某食品厂将一个月前购进的粮食(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并抵税)用于某食品店的投资,该批粮食成本为10000元,其中含运费186元;同类粮食市场售价为12000元。则对外投资时,计算销项税额为12000×13%=1560元,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1560   贷:原材料1000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  由于该笔业务不能反映粮食的购进成本和计税价格的差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

7、000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出现了差异。  三、抵税货物改变用途会计和税务处理的两点建议  第一,购进货物扣税后,若用于无偿赠送他人,则视同销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只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或抵扣后只按购进货物的成本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减少了进销差价应负担的税负,这显然不符合税负公平原则。因此,应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行为改为视同销售,按照同行业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第二,在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后,既然税法确认应当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尽管没有实际现金流入,在会计处理时,也应体

8、现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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