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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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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企业涉美专利纠纷该如何应对?随着美国经济危机的爆发,知识产权问题日益成为其贸易壁垒的焦点,其重中之重就是专利问题。中国的很多优秀企业,如联想、华为、海尔等都在拓展美国市场时遭遇了专利之痛。如何应对专利纠纷,成为中国出口型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许多企业对于在美专利诉讼头痛不已,却未想过是否有其它相对代价小、收效高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授权后再审查制度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解决途径。2011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发明法案》(Leahy-SmithAmericaAct,以下简称AIA法案),本文拟以此次改革为背景,对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后
2、审查制度的演变历程进行考察,以供有关方面参考。一、单方再审与双方再审之比较(一)单方再审(ExParteReexamination)5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美国成立了专利商标局(以下简称USPTO),一开始USPTO对专利权的管辖局限于授权之前,授权后的专利如果出现争议,将由法院在诉讼中予以解决。但诉讼程序耗时长、费用高,为了能更快速高效地解决专利效力问题,1981年7月1日,美国确立了单方再审制度,授权USPTO在一定条件下对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复核。单方再审的主要规定在美国专利法第301-307条。专利权人、USPTO或
3、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向USPT0申请单方再审,单方再审的理由仅限于,在先专利和公开出版物对被质疑专利的可专利性,提出了实质性的新问题(asubstantialnewquestionofpatentability,以下简称SNQ)。美国《专利审查指南》认为,对于SNQ的范围和含义,成文法条无须进行太具体的定义,而是交由判例法来提供具体详细的指导。在单方再审中,如果再审申请人是专利权以外的人,其身份可以要求USPT0保密,审查费用为2520美元。启动单方再审,需要申请人向USPTO提交请求书,请求书中需说明该请求是针对哪一项权利要求所提出,详细解释在先专利和出版物如何影响该
4、权利要求,如果在先文件是非英文的,需要提交英文译本。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还包括再审请求所针对专利的说明书、权利要求等专利文件的复印件,如果专利权人曾经在审理过程中放弃过某些权利要求的话,请求人还应提供放弃声明复印件,如果该专利以前曾经出现过再颁和再审情况,还需提交再颁专利证书、再审证书的复印件。5USPTO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审查该申请是否属于影响专利性的新的实质性理由和证据。如果决定再审,USPTO会向专利权人发出再审查的受理通知和副本,指定一名新的审查员,重新审查授权专利的专利性问题。审理中,USPT0可以增加对比文件,或者依据新理由重新考虑使用过的对比文件,专利
5、权人可在2个月内选择是否做出答辩或修改专利。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删除、更新权利要求,但是不能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也不能引入新的可专利性主题。如果再审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则其有一次针对专利权人答辩或修改意见提出反驳的机会,但第三人只能参与到这一步,后续的审理只在审查员和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故名“单方再审”。就单方再审的结果,专利权人以外的再审请求人不能提出上诉,而专利权人不服可上诉至专利上诉和争议委员会(BPAI),对BPAI决定不服,可再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单方再审审理完毕后,USPTO会颁发再审查证书给专利权人。(二)双方再审(InterPa
6、rtesReexamination)为了防止偏袒专利权人的利益,弥补单方再审查中第三方不能参与的缺陷,美国于1999年确定了双方再审制度,适用于1999年11月29日以后在美国已经授权的专利。双方再审的审查理由,也限于审查在先专利和出版物的公开对专利授权实质性条件的影响,申请费用为8800美元。5与单方再审不同的是,双方再审允许再审请求人作为独立一方参与审查过程,并可对专利权人的任何主张进行答辩,也可以对专利商标局的审查通知书做出陈述。申请人有权获得USPT0发给专利权人的、与再审有关的任何通讯资料的复印件。再审请求人必须公开自己的身份,不允许匿名。双方再审的审理,
7、采用书面方式,双方一般不与审查员会晤。若对再审最终决定不满意,专利权人和申请人都可以向BPAI上诉,时间是在收到上诉权通知书后一个月或30天内(以时间长的计算)。不服BPAI的决定,当事人可再上诉到CAFC。双方再审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禁止反悔原则,如果审理最终认定专利有效,则再审请求人不管是在USPTO,还是在法院的诉讼中,都不得以相同的证据和理由,再次挑战同一个专利的效力。二、单方再审与双方再审的现状5从198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USPTO共受理单方再审案件11782件,其中专利权人自行提起3801件,占33%,第三方提起7815件,占66%,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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