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缺陷解析及完善建议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缺陷解析及完善建议

ID:11321063

大小:54.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1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缺陷解析及完善建议_第1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缺陷解析及完善建议_第2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缺陷解析及完善建议_第3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缺陷解析及完善建议_第4页
资源描述: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缺陷解析及完善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缺陷解析及完善建议  摘要我国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第342条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规定存在缺陷,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对农用地的保护力度。本文指出需要从立法上对该条规定加以完善,以增加其周延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土地管理土地资源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12-255-02    土地问题是当今人类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保护土地和合理利用土地,是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后备资源十分稀缺,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当前,非法占用农用地现象较为严重,但由

2、于我国《刑法》第342条规定的不周延、不完善,对于农用地的保护呈现不力,笔者拟就《刑法》第342条规定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论文代写。  一、非法占用农地罪的罪名解析  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损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对耕地的占用,并会造成大量耕地毁

3、坏的结果而占用的,以致发生了耕地的性能被改变.耕地遭到毁坏的结果。  二、《刑法》第342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法缺陷  (一)对土地资源刑法保护的规定不够全面  1.未将破坏性使用土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绝大多数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就是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完成,但也不排除可能通过其他诸如直接在农用地中投掷破坏土地的物质进行破坏土地的犯罪活动。因此,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一罪名的确立显得范围过窄,对土地资源刑法保护的规定不够全面,因而不能全面有效的保护土地资源。  2.未将破坏湿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湿地是指包括湖泊、沼泽、水库、草滩地、沿海滩涂和水稻田等在内的生态

4、环境的总称。在我国,湿地主要包括当前一些湖泊、沼泽、草滩地和沿海滩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等,但对于湿地是否属于农用地的范围未作解释。理论界和实践中对此也多有争议。  (二)非法占用数量与毁坏程度的关系问题  在解释两者的关系问题时,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与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之间是一种选择关系,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具备其一,就可构成本罪。认为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与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两个标准并列作

5、为定罪的标准,则会加大定罪的难度。  另一种观点认为非法占用农地罪的行为须同时具备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与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两个条件,即两者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刑法中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结果是本罪的必备结果,仅有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但是事后及时纠正了错误,恢复了土地的原来用途,没有造成土地大量毁损结果,就不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与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既不是一种简单的具备其一即可构成本罪的选择关系,

6、也不是的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本罪的并列关系。刑法中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规定只是本罪的客观处罚条件。所谓客观处罚条件,又称可罚性的客观条件,是指犯罪成立之后,国家对犯罪进行刑罚处罚必须具备的某种客观事实条件,是在构成要件以外限制处罚范围的条件。这就是说,如果在实施行为时或者实施行为后,存在客观的处罚条件,即使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它的存在或者不能预见到它的出现,都不影响行为的可罚性。  将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作为本罪的客观处罚条件,不仅很好的解决了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作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的关系问题,而且也

7、能够解决当前理论界存在的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的争议。  目前,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理论界存在争议的焦点是:行为人对于土地毁损的事实究竟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有学者认为,行为人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是出于故意,而对于造成农用地毁损的结果则是出于放任的间接故意或者是过失;也有学者认为,本罪属于过失犯罪,虽然行为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是出于故意,但其对于造成土地毁损的结果主观上只能是出于过失。  笔者认为,本罪应当是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而予以非法占用,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界定非法占用行为应考虑两

8、方面的要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