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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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推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实施,优化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加快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支柱产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2、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制品、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制药机械、农药及农业生物制品等领域(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企业”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推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

3、的实施,优化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加快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支柱产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制品、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制药机械、农药及农业生物制品等领域(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企业”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4、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推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实施,优化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加快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支柱产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制品、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

5、、制药机械、农药及农业生物制品等领域(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企业”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推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实施,优化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上

6、海生物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加快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支柱产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制品、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制药机械、农药及农业生物制品等领域(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企业”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

7、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推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实施,优化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加快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支柱产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制品、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制药机械、农药及农业生物制品等领域(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

8、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企业”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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