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之现实探讨及其制度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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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之现实探讨及其制度设计论文.freelunity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矫正形式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社区矫正与传统的监狱之间从理论基础、存在依据到表现形式具有很大区别,是刑罚现代化的产物,体现着当代刑罚改革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社区矫正”,按照《通知》提法,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

2、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可见,官方认为社区矫正的性质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司法行为在社会上的延伸。尽管理论界对社区矫正的性质、概念还多有争论,但这并不妨碍相关制度的实施。2002年8月,我国上海市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通知》,随后,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等六省市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标志着西方国家盛行的社区矫正制度在我

3、国从理论走向实践。《2006年刑事法治状况(一)》认为:“自从2003年《通知》下达以来,我国一些地方的经验表明,社区矫正在克服监禁刑的弊端、利用社会力量来改造罪犯、使犯人不脱离社会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效果,也体现了刑罚宽容轻缓的一面”。根据《通知》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五种情形,并未特别提及未成年犯问题。但从社区矫正的发展史来看,最早的缓刑和社区矫正均是从青少年罪犯,尤其是未成年犯开始尝试的。未成年犯因其生理、心理及犯罪成因的特殊性,极不适合对其采取监禁刑措施。正如《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

4、规则(北京规则)》中所明确规定的,“除非在别无任何其他适当办法时,不得把少年罪犯投入监狱”、“应使主管当局可以采用各种各样的处置措施,使其具有灵活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禁”。由此,在目前实施社区矫正的国家中,未成年犯始终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之一。而我国的刑事政策也主张对未成年犯的特别对待。2006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将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区别开来,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07年3月11日,肖杨院长

5、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83697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所以,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措施加以特别规定,是我国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三、检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实施中的欠缺社区矫正试点以来,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不遗余力地进行了探讨与尝试,并中不乏有关未成年犯矫正的专门性规定或举措。但客观而言,我国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还处在摸索阶段,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无论是在矫正主体、矫正项目、矫正方法上还存在重大缺陷。1.混同操作:

6、区别对待观的缺失社区矫正起源于对罪犯的一种区别对待,具体而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虽不乏社区矫正的共性,但更有区别于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色,许多西方国家已采取了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和模式,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不同于成人的专业化管理人员。但是,目前我国试点省市中基本上没有确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这样不加选择地与成年人混同操作,既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矫正,又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换言之,在社区矫正试点中,应涵盖未成年犯的专门设计,专设“少年套餐”,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建立适合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管理制

7、度。2.地方性、功利性、随意性;系统观的缺失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试点中,各利益主体只是从各自的角度提出具体的矫正实施方案或付之行动,整体言之,显现出一种浮躁与杂乱。诚然,当前社区矫正尚处于试点阶段,只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制度设计上不必苛求统一或一致,但须强调指出的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神圣性、规范性、全局性的统一。而现文中。这种系统观则被明显架空,如东鳞西爪,呈现片断之情形,可谓之“碎片化现象”。(1)地方性《试点通知》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实施作出重大调整,即对由公安机关行使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权调整为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

8、组织的专门机构行使,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自上而下之金字塔型构造体系,面对上级之任何一项行政任务或事项,下级均会“全力以赴”,如根据《试点通知》,江苏省制订了《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南京市据此制订了《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南京市下辖各区县及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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