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诉若干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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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公诉若干问题思考20]口年9月(中)LegalSystemAndSociety{};Ij占轧金民事公诉若千问题思考郭曼青摘要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申的地位和作用,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这种争论首先表现为关于检察机关对于民事审判监督的必要性问题上,进而发展到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问题的争论.本文拟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民事公诉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民事公诉的案件范围以及立法建议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审判监督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图分类号:D92

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0)09.128.O4一,民事公诉的概念和特征民事公诉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简称,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需要由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作为民事诉讼的诉讼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裁断的民事诉讼制度.相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民事公诉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诉讼的主体看,民事公诉是检察机关作为特殊诉讼主体提起的民事诉讼;第二,从诉讼的目的看,民事公诉提交法院裁断的争议,涉及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从诉讼的发生看,民事公

3、诉程序的启动来自国家的公权力;第四,从诉讼的性质看,民事公诉并未脱离民事诉讼的性质.二,中外民事公诉制度的历史和渊源国外检察机关提起和参加民事诉讼制度滥觞于中世纪法国的国王代理人和英国的皇室法律顾问制度.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和参JJu民事诉讼的职权,并且对提起和参加民事诉讼的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1976年制定的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对检察机关提起和参加民事诉讼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作了更为系统和详尽的规定.而大陆法系的日本在其法律的近,现代文化进程中特别是近代化过程中大量吸收了法国的法律思想,在法律

4、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和参加民事诉讼.l873年制定的《司法职务定制》和1890年制定的《法院组织法》构成了日本现行检察机关提起和参加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前苏联和现俄罗斯也规定了检察机关全面提起和参加民事诉讼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作为诉讼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程度和范围明屐不如大陆法系国家,它只能代表政府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参加民事诉讼.我国意义上的检察制度出现在清末.清末变法,引进了大陆法系模式检察制度,民事公诉制度得以确立在l907年颁布的《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中规定

5、了检察机关的职权之一是充当民事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和公益代表人,在稍后制定的《法院编制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新中国检察机关提起和参JJu民事诉讼活动也有一定的历史.早在抗日战争时期的1939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第14条第六项就明确将检察官的职权规定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第3条第5项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有权对于全国社会与劳动人民利益有关之民事案件及一切行政诉讼,均得代表国家公益参与之.1954年9月《人民检察院作者简介:郭曼青,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12

6、8组织法》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是"对于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的民事案件有权提起诉讼或参加诉讼".1957年后我国检察机关就没有提起和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直至二十世纪末才得以恢复.1997年,我国出现了首例由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利益提起诉讼的案件,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三,我国民事公诉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1979年民事诉讼法开始起草时,要求规定民事公诉制度的呼声很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本中未包含该制度.1991年,2007年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又

7、由于有关部门和部分学者的反对,增加该制度的建议最后仍然未被立法机关采纳.事实上,从两大法系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前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我国检察制度的近现代发展史可以得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应当说是一种通例.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引入这一制度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相一致,是符合世界潮流和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自1997年7月1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为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以原告身份向方城县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方城县工商局独树镇工商所不经国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工商所价值12万余元的房地产作

8、价10万元卖给他人的交易无效,当地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买卖房契约无效"之后,在河南,黑龙江,四川,浙江,山东,福建等地又相继出现了检察院作为原告,起诉机关或者监督机关提起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案例.但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方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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