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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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2005年5月第5次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专业实习(以下简称实习)工作,提高本科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习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在规定学制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学分方可毕业。法学专业学生参加“法律诊所”课程学习视为实习,考核合格的可免修实习。第三条实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第四条实习时间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第五条实习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学校鼓励集中实习。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实习地

2、点的,或者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地点并且五人以上在同一单位的,为集中实习。第六条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二、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各学院实习方案,划拨实习经费,检查实习工作,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等。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组成。6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分管副处长任该办公室负责人。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习工作进行整体组织与协调,监督、检查实习工作进展情况,对全校实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第八条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

3、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实习方案,进行实习动员,落实实习基地,选派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过程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实习总结等。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协调与落实各阶段实习工作,保证实习学生与学院联络畅通,及时编辑、发布实习通讯。第九条实习指导教师应由专业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协助指导实习工作。专业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协助指导实习工作的辅导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第十条各学院

4、应逐步建立专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三、实习要求第十一条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五周开始进行实习的准备工作,根据各专业特点提前联系实习基地,取得实习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聘任实习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指导教师)。第十二条6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别针对专业教师和学生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工作,就实习的意义、目的、要求、考核等进行宣传动员。第十三条集中实习的,由各学院统一协调安排实习单位,于第九周向学生公布学院实习基地,组织学生报名;分散实习的,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九周内审核汇总学生实习地点。第十四

5、条各学院在学生实习地点确定后选派专业指导老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业教师完成实习指导工作的额定工作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人。第十五条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结合专业实习要求,在第十周制定出专业实习方案,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实习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2.实习经费预算与使用方案;3.实习安排细目表(学生分组名单、指导教师名单、实习单位名单、实习办公室值班安排表);4.实习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5.实习检查安排;6.实习考核要求与成绩评定标准。第十六条6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实习实施阶

6、段要对实习基地、分散实习点进行巡视、检查。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分散实习学生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检查指导。第十七条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实施阶段须履行以下职责:1.在实习准备阶段与兼职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实习实施方案;2.与兼职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检查实习开展情况;3.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论文;4.掌握学生思想状况,适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5.收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典型材料。第十八条学生要严格执行实习方案,根据学院的实习要求完成实习任务,不得随意缩短实习时间。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尊重兼职指导教师,虚心学习,注意培养自身职业道德

7、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四、实习考核第十九条实习考核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所表现出的综合专业素质的评价;2.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制作专业文书(作品)能力的评价;3.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评价。第二十条实习成绩按等级制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85-100分为优;80-84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6成绩评定根据第十九条考核内容,分别由兼职指导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按百分制打分,最终由专业指导教师按以下比例折合,得出实习成绩:兼职指导

8、教师对学生在实习中所表现出的综合专业素质的评价占40%;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制作专业文书(作品)能力的评价占20%;实习论文(报告)占40%。第二十一条实习论文(报告)的选题应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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