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件 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和监督

复件 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和监督

ID:11227115

大小:205.00 KB

页数:49页

时间:2018-07-10

复件 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和监督_第1页
复件 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和监督_第2页
复件 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和监督_第3页
复件 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和监督_第4页
复件 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和监督_第5页
资源描述:

《复件 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和监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十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与监督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国境卫生检疫的范围及病种;国境卫生检疫的内容;熟悉:国境卫生检疫概述;国境卫生检疫主体及依据;入出境检疫;传染病监测;国境口岸的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了解: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建设过程;法律责任。本章内容第一节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节国境卫生检疫概述第三节国境卫生检疫内容第四节法律责任第一节国境卫生检疫法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实施国境检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广

2、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入境管理法》、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卫生检疫的国际条约、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等。二、国境卫生检疫法建设过程清朝1873年,海港检疫,设在上海和厦门;1930年,国民政府,《海港检疫章程》;1950年和1951年,《交通检疫暂行办法》和《民用航空检疫暂行办法》。1957年,我国第一部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1957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实施规则》等法规,初步建立了卫生检疫法律制度。1979年6月1日,承认《国际卫生条例》,成为缔约国

3、并承担义务;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于1987年5月1日期施行。1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国境卫生检疫可以分为海港检疫、航空检疫和陆地边境检疫,具有以下特征:①对内是行政执法活动,对外是维护卫生主权的国家行为;②主体是法律授权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暨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③是以国境口岸为依托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④是以医学等自然科学为主要手段的执法行为;⑤是以防止传染病传人传出,保证食品和化妆品的卫生,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执法活动。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

4、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其职责之一是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二、国境卫生检疫法与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IntenationalHealthRegulation)是世界卫生大会制定并经各国政府批准的涉及国际卫生领域的多边性的国际公约。《国际卫生条例》是为预防

5、鼠疫、霍乱、天花、黄热病、斑疹伤寒和回归热6种传染病的传播而制定的,于1951年经WHO成员国审议通过。于1969年进行了修改并重命名为《国际卫生条例》(IHR)。三、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国境卫生检疫对象也称检疫范围。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入出国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是检疫对象。四、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目前,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涉及的传染病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为检疫传染病。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黄热病。第二类为监测传染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流行性感冒、疟疾、脊髓灰质炎、

6、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为国际间监测传染病。此外,如埃波拉--马尔保病毒病、拉沙热、军团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也被列入严密监测之中。第三类为禁止外国人入境的传染病。《国境卫生检疫核实施细则》中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应当禁止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围人人境。第二节卫生检疫一、入出境检疫(一)入境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应当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所谓指定地点,包括检疫锚地、允许航空器降落的停机坪和航空站、国际列

7、车到达国境后第一个火车站的站台及江河口岸边境的通道口。1.入境前报告。在交通工具及人员抵达国境前,交通工具的代理人或者有关管理机关(如港务监督机关,实施检疫的航空站、车站),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通知相关事项。2.提交申报证件。3.电讯检疫。按照传统的现场检验检疫方法,国际航班到达入境机场后,旅客不能马上下机,而是要等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实施检查,确认没有特殊情况后,方可下机。实施电讯检疫,机组人员可以使用高频电讯系统在飞机落地前就将航班上旅客的健康情况传达给检疫局,局方根据收到的信息确定是否给予放行,如果可以,则通知机组人员可以放行,机组人员就可以组织旅客下机了,这

8、种方式大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