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未遂认定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未遂认定

ID:11187419

大小:2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10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未遂认定_第1页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未遂认定_第2页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未遂认定_第3页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未遂认定_第4页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未遂认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未遂认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未遂认定一、基本案情2002年5月,被告人刘某认识了被告人王某,刘某告诉王某自己手中有一些运输发票,具有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功能,可以提供给王某。如果王某能找到买主并将其卖出,所得价款两人按比例分成,便可以迅速发财致富。王某听后表示愿意,于是通过各种途径寻找买主,2002年7月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外地商人张某,经商谈,二人达成协议:王某以每份发票4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80张运输发票,由王某将发票邮寄给张某,张某在货到后付款。王某在2002年8月2日14时许,办理完邮寄手续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二、诉辩审

2、情况6某市大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在为其进行的辩护中认为:刘某本人不是发票的货主,在整个案件中并没有亲自参与,只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本人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从轻判处。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未遂,请求法庭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而且,王某协助警方抓获刘某,具有立功表现,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某市大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数额较大,依法应予惩处;被告

3、人刘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刘某是本案从犯,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王某属于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刘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刘某认罪态度好及王某辩护人提出的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决定对刘某和王某从轻处罚。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2.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三、法理解说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办理完涉案发票的邮寄手续即

4、被抓获,发票的购买人尚未收到该发票,王某和刘某亦未收到赃款,那么,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这需要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既遂标准进行探讨。(一)既遂标准的一般理论学说6对于既遂标准,学界一般有四种观点。第一种是犯罪构成齐备说;第二种是发生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说;第三种是犯罪目的达成说;第四种是发生行为性质决定的侵害结果说。然而,这四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缺陷,不能够完全适用于分则的所有罪名。犯罪构成齐备说的重大缺陷是混淆了犯罪既遂和犯罪构成的界限。构成要件齐备是成立犯罪的条件,要件不齐备就不构成犯罪,而该理论认为要件不齐备是

5、犯罪未遂,这显然是自相矛盾。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说的问题在于缺乏操作依据,因为分则中大部分故意犯罪并没有规定犯罪结果,如盗窃罪,其行为结果究竟是嫌疑人控制财物还是被害人失去财物仍然引发争论。犯罪目的达成说的缺陷在于不确定性,因为犯罪目的是主观要素,不同的嫌疑人进行同样的犯罪活动目的不尽相同,犯罪目的还具有多重性,如何确定犯罪目的也有很大困难。发生行为性质决定的侵害结果说虽然可以适用于结果犯(发生危害结果成立犯罪同时构成既遂)、危险犯(发生法定危险构成犯罪,产生危害后果构成既遂),但对于部分行为犯似乎缺乏解释力。如对于本案,犯罪行为侵害的是税收管理秩序,

6、具有抽象性,究竟何时发生侵害结果难以确定。(二)具体罪名中认定既遂、未遂的几种思路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认定具体罪名的既遂标准时,似乎将上述理论抛开了,而采取“就事6论事”的态度。比如强奸罪,现行的通说是强奸幼女采取“接触说”,强奸成年女性采用“插入说”。这是将强奸行为的某个关键节点或者阶段作为既遂的标准。又如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经济犯罪,将销售数额等情节作为既遂标准。又比如盗窃罪,学界存在“控制说”和“失控说”的争论,这是将犯罪结果的某种具体情形作为既遂标准。还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将出现被害人伤亡的结果作为既遂标准。后两种情况虽然符合“发生犯罪

7、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说”,但实质上,从字面解释的角度,后两种认定标准实际是语言逻辑和社会常识的必然结果。鉴于认定既遂标准的一般理论尚有争议,实践中对于不同的罪名也采取了灵活的认定方法,对于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的既遂标准的认定可暂不从一般理论的视角切入而采取就事论事的态度,关键要符合语言逻辑和社会常理,能够为公众所接受。(三)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几个阶段和具体情形6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是行为犯,由于其危害的是抽象的税收征管秩序,难以确定危害结果何时发生,所以不能以危害结果作为判断既遂

8、未遂的标准。我们将犯罪未遂称为犯罪未完成形态,那么,犯罪既遂就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对于行为犯而言,犯罪完成即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