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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餐饮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相关定义1.1、学理上对”主要证据不足”概念的认识“主要证据不足”这一概念为很多学者所关注,在讨论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时,学者大都会对”主要证据不足”的概念进行定义。然而,通过对行政法学论著中有关”主要证据不足”定义的整理,作者发现学者们对于”主要证据不足”这一概念的定义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探索”主要证据不足”这一概念的界限之前,对学理上对这一概念的定义进行分类整理,对于本文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准确界定”主要证据不足”这一概念将有很大的帮助。1.2、主要股东的定义究竟哪些股东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2、主要股东?在参考《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里面对主要股东的有关规定18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只要是122009年9月,湖南省最新出台的《湖南省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暂行规定》就在国务院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湖南省实际,增加了金融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等服务业类别,并以营业收入、从业
3、人员数、销售额为主要指标进行了”量”上的划分。13参见吴克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14《办法2008》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高新技术的范围;2研发资金投入比例;3研发人员或科研人员的比例;4技术性收入或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所占的比例。15参见王会芳、陈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问题研究”,[R],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16此类例子不胜枚举,尝试再举一例:高铁技术在日本是一般性技术,而在我国也属于高新技术的范畴。前几天,见有日本报纸戏称中国的高铁技术是
4、日本高铁技术的”山寨版”,由此可见一斑。172008年5月4日,由国家科技部颁布,反映了当前国家对高新技术认定的最新标准。18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3章第1节第12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东,并且持有该科技型中小企业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就应当认定为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股东。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其自身特点所限,企业的主要股东与公司的管理层同构性较高,并且由此引出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广泛存在的实际控制人的问题。那么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
5、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一章第四条之规定,所谓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既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能够通过投资、协议等安排来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享有经营上的权益,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应该理所当然的被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股东财产备案制度所规范的对象19。因此,本文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股东是指名义上或实质上持有科技型中小企业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1.3
6、、主要概念界定1.第三代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相关概念界定1.第三代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相关概念界定(1)党和国家领导人范围界定党和国家领导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有的政治术语,通常是对中央层面的高级领导人的统称,常见诸政府公文与媒体报道之中。就外延而言,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中共中央、国家机构与全国政协的主要领导人,一般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为首,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为止。具体职位见附录1。(2)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概念界定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于1990年5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描写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
7、版物加强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的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包括:现任或曾任党中央政治局的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全国政协主席”。《规定》中所提及的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简称”中顾委”),作为解决中共2绪论中央领导机构新老交替的一种”过渡性”组织形式,成立于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邓小平、陈云曾先后担任十二届、十三届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简称”中顾委主任”)。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了关于中顾委工作报告的决议,同意不再设立中顾委。至此,
8、中顾委在经历了两届、10年之后,光荣地退出了历史舞台。为了切实加强管理,继续认真执行上述《规定》,199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颁布了《关于发表和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作品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