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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务处2010年11月1日125目录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1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条例5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职能划分细则11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185、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意见236、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制度267、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试行)338、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制度409、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4310、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选办法861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
2、管理办法931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971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项目评选与管理办法1091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管理办法113125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院教学管理中的决策、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在教学管理、决策上的咨询和指导机构,受院长办公会议委托,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学院重大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咨询和指导。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
3、的工作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高职教育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面向高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落实和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为我院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1人,负责
4、日常工作和联络。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各系(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教学督导、骨干教师、熟悉教学工作并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125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按专业大类成立专业指导小组,研究和解决具体工作。第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表决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有半数以上与会委员通过方可视为有效。第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例会,研究学院教学工作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第三章职责第九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
5、教育改革文件,领会其精神并研究制定我院贯彻实施意见。2.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决策负有重要的咨询职责,积极向学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就学院教学工作全局、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及突出办学特色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和意见。3.对全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建设、教学评价和教学奖励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4.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工作,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5.审议教学研究项目、鉴定教学成果,并履行向上级
6、推荐的职责。6.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汇报、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1257.协助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对学院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8.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研活动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9.监督、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对学院教学经费的调拨、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10.指导学院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做出评价。11.完成学院委托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第十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应注意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院内外
7、教学情况和意见。第十一条认真学习高职教育新思想、教学新观念和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探索适合高职教育的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动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第四章其它第十二条学院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三条各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教学工作委员会,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由3—7人组成,由系(部)主任或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其任务是监督、指导本系(部)教学工作。第十四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各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第十五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125第十
8、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125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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