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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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中心城市起步之年,也是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届末收官之年。在这样一个重要时期,召开此次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目的很明确,就是同各位咨询专家一道,站在过去与未来的交汇点上,用一种发展的眼光、辩证的思维、科学的态度、开放的胸怀来回顾总结、正确把握**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探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方法举措,在新起点上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再上新台阶。刚才,梁耀辉秘书长宣读了关于调整补充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组的通知;向新聘请的地方立法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法制委、法工委陈寿宇主任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专家组工作情况和2016年立法工作安排;书面

3、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阶段性工作情况;部分专家作了发言,提出的意见建议有见地、有针对性,听后很受启发,借此机会,我从三个方面谈谈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考,同大家交流。一、关于对立法工作的认识和把握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初步学习,我个人理解,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

4、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地方性法规是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对比来看,相同点是,法律法规都是规范社会事务、规范人与社会事务关系的社会规范;都是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制定的;都具有强制性等。不同点是,从制定主体来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

5、方性法规。从实施.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精品文档★法外,现行有效法律共247件,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从我省情况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截止目前,共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71件。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加上省级层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非常全面、宏大、系统、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提供了法治保障。既然全国、全省已经有了这么多法律法规,**市还有没有必要再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必要性、逻辑性在哪

6、里?我以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维护法制统一。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决定了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要求地方立法不能超越权限,就**市而言,即要求我们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又要求我们定期清理地方性法规中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内容。二是保证上位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与其相关的土地、人口、环境、城乡建设与管理、社会治理等问题日益复杂,国家层面的法律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可能一步到位、

7、非常具体,穷尽所有情况,需要我们制定地方性法规确保上位法得到完全、彻底的贯彻执行;三是地方立法承担国家立法的前期探索和实践。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受立法条件、时机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国家立法不能一时解决或者暂时不适宜由国家来立法。这就需要地方从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慎重、适度超前地进行相关立法,保证地方改革创新实践有法可依。实践探索成功、成熟了,再上升为中央立法,实践失败了,可以积极纠正、加以改进,不会影响全省和国家工作大局。总之,地方性法规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等方面,

8、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回顾**市地方立法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地方立法的重要性、提高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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