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的反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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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的反思论文.freelatecause)或“法律因果关系”(causationinlamsen学说和后期潘德克吞法学否定将利益概念细分为直接的或间接的、主观的或客观的,主张利益的算定必须根据造成损害赔偿义务的事实即既成事实的一切损害而定。在这里为了排除以往对利益概念的制约,作为法技术,因果关系的概念被从罗马法中提炼出来,损害赔偿范围仅依因果关系的存在而定,除此之外不需要其他任何要件的命题由此产生。由于以完全赔偿原则为前提的因果关系理论将造成原因与结果的链环,导致无限的赔偿而失去法之合

2、理性,德国学者将因果关系解释为“所谓仅以因果关系为损害赔偿范围的要件这一命题中的因果关系,不是指因果关系之一般,而是指适应法之目的、特殊的、法的因果关系。”关于何为法的因果关系的众多学说中,Fraeger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成为最有力的见解。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德国法上的相当因果关系的产生,是由于其民法典对于损害赔偿范围未予任何限定的原因,而损害的完全赔偿原则从比较法角度看实属罕见,在德国实务上,司法判例也逐步从突破到完全否定了完全赔偿原则。35因而,不难看出在采限定赔偿原则的国度里,德国法上的“相当因果

3、关系”的限定赔偿范围功能应予舍弃。21英美法上的近因或法律因果关系在英美法系中,当事实性因果关系被证明成立后,接下来要做的便是看是否要把侵权责任加诸到被告身上的问题了。因为从逻辑上讲,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循环是无穷无尽的,这就需要一种方法来适当地截断这种因果关系的锁链,因为法律也不希望看到因为一个过失行为而引发无数的原告蜂拥而至的情况,这不仅从经济的角度上来讲是不现实的,而且在政策的角度上讲也会极大地抑制人们的日常行为和活动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考察便被赋予了这种截断责任因果关系链条的工具功能,从而使得

4、行为人在一段合乎人性又合乎法理的区间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果关系能否承担起这一职责?下面就看看其在英美法系中是如何实现这一功能的。判别法律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在英美法中经历了从直接因果关系(directcausation)说到可预见性(foreseeablity)说直至公共政策(Publicpolicy)的发展过程。直接因果关系说首建于英国法院对于RePole2mis案件36的终审判决,其主张侵权人应当为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直接因果关系将损害的赔偿范围限定在直接致害行为所引发

5、的直接致害结果上。该理论的优点是不考虑加害者能否预见到损害结果等主观因素,因而较为客观,但大多数学者认为该理论仅注重行为与损害形式上的联系,而轻视对相关现象之实质关系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强加责任于被告人或漠视受害人本应获得的赔偿。因而,在过失侵权领域中,该理论已很少适用。至于预见性理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检验法律上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最主要标准。该理论主张被告仅对那些事前已经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问题在于如何去界定哪些损害是被告事前可以预见到的,哪些不是。预见性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使得

6、司法实践中关于被告人责任的确定极不统一。而且,从理论上看,是否预见或可预见的问题,已经超出了因果关系考量的范畴,而属于过错范畴了。例如在oundNo1lPrivgcouncil(1961)A1C1388(SATL403)37一案中被告因疏忽而将熔炉中的燃油排放到原告的码头附近的水域,原告的工人倒掉的熔化金属恰好点燃了码头水面上漂浮的燃油,随后大火烧毁了整个码头。该案上诉法院以被告无法预见到水面上的燃油可能引发火灾为由,判决被告无须对原告码头的毁损承担责任。而在oundNo121A1C1617(Privy

7、Council1967)(SATL406)38案中,案件事实与oundNo11案完全相同,原告的两艘船停泊在码头上,码头上发生的那起火灾完全烧毁了这两艘船。但是初审法院却作了与oundNo11案不同的认定,即:被告应当预见到漂浮在水面的燃油发生燃烧的可能性,虽然这种可能性很小。预见性理论本身的模糊性使得其在判定法律上因果关系上的作用受到了限制,例如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版)》除了在主体上吸收了卡多佐法官可预见性原则以外,还作了一定的保留,其435(1)就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是导致他人受伤的重要因

8、素(substantialfactor),那么行为人没有也不应该可能预见到损害结果的发生方式和程度这一客观情况不能成为他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另外,在英美法中逐渐确立的蛋壳原则(eggshellskullrule)和救援原则(rescuedoctrine)里被告不得以不能预见原告头骨如鸡蛋般脆弱以及不能预见到救援者出现而主张免除损害责任。很显然,对于预见性理论的突破不仅仅是由于其概念的模糊性,更重要的是在于贯彻公共政策与衡平的需要。蛋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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