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165252
大小:27.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0
《关于物权法几个问题的探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物权法几个问题的探讨 一、物和物权的概念 在传统民法中,财产分为有体财产和无体财产。有体财产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无体财产即财产权,包括他物权、债权、股权等。近代以来,出现了新类型的无体财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能量-电、光、热、磁、射线等。其中,电、光、热、磁、射线等能量和有体财产一样,可实际占有,也被归入物,属于动产。这样,物的本质属性不再是有体,而是可实际占有。也就是说,物不应再定义为有体财产,而应定义为可实际占有的财产。 需要指出,可让与的财产权可入质,即可占有,但并非实际占有,而是视为占有,与物不同
2、。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所谓支配,指自主作用,即权利人可在物上实现自己的意志,从而排斥他人的意志。通说谓物权是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利益的排他性权利。需要指出:第一,物权仅仅是对物的支配资格,不问支配是否有利于权利人。物权人可不为谋利而支配物,支配的结果也未必获取利益。第二,支配即意味着排他,排他性无须另外指出。对物的支配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形式。它们是物权的存在形式、表现形式,学理上称为物权的权能。物权法是规定物权的法,规定了对物的各种支配形式。 物权法的体系就是对可实际占有的财产的各种支配形式的体系,分完
3、全支配形式和部分支配形式。完全支配形式即所有权;部分支配形式即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所有权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所谓完全物权,并非指权利人可同时利用物权的全部权能-物权的全部权能是不能同时利用的,而是指权利人可在物权的全部权能中,任意选择利用部分权能。所有权反映了物的归属,是原始物权。他物权为所有权所派生。他物权反映了作为财产的此类财产权利的归属。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元点。所有权可为不同主体享有,形成国家所有权、法人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自然人所有权。任何一种所有权,都是对物的完全权利,不因权利主体不同而
4、不同。 (一)国家所有权3 通说谓国家对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前文指出,只有动产和不动产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是国家可直接、完全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其中,国家所有权的不动产客体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建筑物,以及法律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城郊和农村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资源。国家对归属于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股份、智力成果等,享有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不享有所有权。国家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投资于企事业法人后,国家也不享有所有权。 (二
5、)法人所有权 法人(不含“机关法人”)财产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动产、不动产;第二部分:他物权;第三部分:其他财产权,如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其中,企业法人的动产、不动产,由企业法和公司法规定;他物权由物权法中的相应部分规定;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由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所有权的客体是法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前文指出,国家所有的财产投资于企业后,国家对所投资的财产不再享有所有权。国家通过股权实现其利益。从法律上说,国家投资的企事业法人的财产,归属于法人,不归属于国家。国家独资企事业不应称国有企事业。在我国,国家所有又
6、称全民所有。因此,国家独资企事业也不应称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国家通过任免国家独资企事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和其他负责人,控制国家独资企事业法人的行为,实现国家的意志。认为国家对国家独资企事业法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享有“终极所有权”的观点,违反民法物权理论。认为法人所有权的观点损害国家利益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三)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主体是自然村、乡一级组织。集体所有权客体是自然村、乡一级组织可直接、完全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自然村、乡一级组织行使集体所有权之所得,应该用于集体组织成员的生存保障和公益事业。 我国城市事实
7、上已不存在集体所有权。过去的城市集体所有制成员或者去世,或者成为退休职工。城市集体所有制已名存实亡。这一所有制曾为其成员提供生存保障,现在城市已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它已无存在必要。 (四)自然人所有权 自然人所有权为各家学说所公认,分歧主要在于对共有和建筑物区分所有的规定。 1.共有 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通说谓按份额共有为按份共有,不按份额共有为共同共有。其实,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均为按份额共有,区别在于: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之间无特殊的身份关系,或者说,按份共有只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身份关系。因此,按份共有
8、人可退出共有关系,即向非共有人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之间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或者说,共同共有既存在财产关系,又存在身份关系。身份关系无法转让,因此,在共同共有关系解除以前,共有人不能向非共有人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实际上,正因为共同共有也是按份额共有,共同共有关系解体时,原则上共有人平均分割共有财产。否则,这样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