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质量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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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制度名称:安全质量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办法制度编号:BXLQ/QB-S-06-2012(第一版)2012-11-26发布6/6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安全质量行为、提高安全质量意识,规范全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障企业安全发展,保障施工生产有序

2、进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工程质量事故按照一般、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等级划分,依据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不良行为按照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重大以外的其它不良行为)的划分执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部、控参股公司级项目经理部;本办法所追究的人员范围为集团公司管理的各单位负责人(含主要负责人

3、、分管负责人,下同)。一、事业部、控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负责人为分管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二、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分管负责人为分管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工作的副经理。第二章责任追究依据和处理方式第四条事故责任认定依照地方政府、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复或认定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或集团公司内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的结论意见,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研究决定。6/6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第五条责任追究和处理采用党纪和政纪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党纪处

4、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经济处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2-6万元的罚款。组织处理包括:约谈、通报批评等。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公司领导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一、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二、发生因工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三、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重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四、被国家、行业主管

5、部门、地方政府通报或事故及不良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五、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约谈的。第七条由集团公司领导进行约谈的事故单位在全集团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第八条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研究确定,集团公司给予政纪处分(含经济处罚),集团公司党委给予党纪处分。第九条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和处理细则第十条事故责任追究范围: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发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三、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四、发生不良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第十一条事故责任处

6、理细则:6/6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一、发生重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一般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1、事业部、控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向集团公司提交书面检查。2、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向集团公司提交书面检查。3、对性质恶劣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给集团公司声誉造成损失的,由集团公司对事业部、控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二、发生因工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1、发生因工死亡一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道路交通

7、责任事故、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Ⅰ对事业部、控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Ⅱ对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Ⅲ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2万元的罚款。2、发生因工死亡二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Ⅰ对事业部、控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降级处分;Ⅱ对直属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降级处分;Ⅲ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8、处2万元的罚款。3、各单位主管领导在基层项目经理部担任项目经理的,按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其分管负责人另行按降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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