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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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摘要】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少歧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这已不是一个单纯权益保护问题,更主要是一个社会问题。保护好她们的这一权益,不仅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本文在概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基本情况及分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基础之上,结合妇女土地维权工作的实际指出: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保护,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济。【关键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土

2、地承包经营权;妇女权益保障【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毋庸置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其赖以生存发展和实现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尤其对农村妇女来讲。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然而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在现实中还是存在着不少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鉴于此,笔者结合汶上法院审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实践,作一些法律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主要形式自2005年以来,汶上法院共受理涉及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案件141件,具体分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3、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1.妇女因结婚而失去土地,该种情况约占受理案件数的53%。许多自然村规定妇女出嫁后土地被收回。即便有些村未规定收回出嫁女土地,但事实上规定出嫁女土地由娘家人耕种,出嫁后的妇女自然失去了对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加之大部分妇女嫁到婆家之后要等到土地调整时才能分到土地。而许多城边村,由于土地资源紧缺,嫁到本村来的媳妇,村里往往拒绝接收户口,至于想分到土地简直是一种奢望。这样便造成许多妇女在夫家无法得到承包地,在娘家承包地又被取消的情况。对那些农嫁非妇女而言,这种情况更为严重,一些农村妇女与非农业户口的男性结婚后,娘家村因其出嫁而收回土地,结果

4、也就出现许多妇女因此而面临落户分田的空档。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受农村土地30年承包期限不变的影响,汶上近40%以上的自然村10年来都没调整承包土地,甚至于十几年前娶进来的媳妇至今都没有落尽户口。2.妇女因离婚或丧偶再婚而失去土地,该种情况约占受理案件数的32%。一方面,有的村规定离婚后妇女的承包土地由村集体强行收回,有的妇女在离婚后,将户口移回娘家,娘家村却拒绝恢复其土地承包权,这样便出现了离婚妇女婆家除地娘家不给地的现象;另一方面,有的村规定离婚后男方再婚的,对于前妻和后妻村里只给其中一人落户分田,当然其结果无地的一般是离婚的妇女;再一方面,有的村规定农村妇女丧偶后,无

5、论其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村里都强行将其户口取消,将土地收回,只保留其子女的户口、田地。3.未婚女子的土地承包权受到侵害,该种情况约占受案数的9%。一方面,许多村宅基地分配男女有别,家有男丁占宅基地实属当然,但是,家有女儿,按照农村风俗女儿早晚都是别人家的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除非招女婿上门,否则一般不会划给女性宅基地。另一方面,有的村实行测婚测嫁和预测人口制度,即在村集体调整承包地的前一两年,到一定年龄的未婚女子,要预先被剥夺土地承包权,而未婚男子却可以在结婚生子之前预先获得未来媳妇和未来子女的耕地。4.妇女因男方入赘而间接丧失土地,该种情况约占受

6、案数的2%。男方到女方家落户,即属于倒插门的情况,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男方可以到女方家落户分田。但大多数地方村集体却根据从夫居住的风俗,只允许无子户其中的一个女儿招婿、落户和分田,其余女儿的土地承包权被强行收回,上门女婿也当然得不到土地。有的村规定只有招婿妇女和1个子女享有与本村村民相同的土地承包权,其丈夫和其他子女不能享有,也有的村规定入赘丈夫及其妻子可以获得少量土地,或只能分给一些次等土地。此外,还有一些情况,诸如嫁到农村去的一些下岗女职工,在大城市打工几年不回家的妇女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的情形也占一定比例。(二)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征地补偿款是指政府在依

7、照法律程序征收土地时,按照有关规定及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的款项。这部分款项包括三个部分,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征用补偿款部分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的日后生产生活之需。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虽然县、乡(镇)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不少村歧视、剥夺农村妇女的补偿款分配权,不分或少分征地补偿款。如有的村对于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规定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有时,因为不同的村组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标准不同,造成外嫁他村的妇女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如有的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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