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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答卷纸论文题目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指导老师刘勇/唐雪瑜考试科目城乡规划管理法规院系资源环境学院专业或专业领域土地资源管理级别2008级姓名韩欣池学号2220083202420462011年5月24日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
2、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摘要: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在当代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成了农村的主力军但是妇女的土地权益却屡遭侵犯,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文章分析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关键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救济引言:伴随新中国60年的锐意进取,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各方面权益得到了史无前例的提升和保障,这是人们有目共睹的事情。然而,在我国农村
3、,许多地区的妇女土地权益正在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价值的大幅增加,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以及财产权益保护难度却越来越大。进一步保障她们的权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出更多努力。一、现阶段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1、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困境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受到国家、集体、家庭以及传统礼俗观念多重干预,与男性农民相比,她们的土地权利状况更加的残缺,具有权利关系的模糊性、取得的依附性、权能有限性、权利不稳定和形式复杂性的特点。(1)权利关系的模糊性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模糊产权(ambiguo
4、uspropertyrights)来源于公共领域,是由于制度的歧视性规定和对主体行为能力施加限制所造成的。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关系模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源自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本身的弊端。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共同共有”、“平均共有”的共有产权,这种所有权结构安排存在很大的外部性,难以有效保护集体成员的权利。此外,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一户一宅”制度使家庭成为土地权利的重要载体,个体的土地权利隐没于家庭之中。家庭内部的这种权利关系实质也是一种共有关系。由于两性在信息优势、权力控制和谈判优势上的不平等,模糊的权利关系弱化了妇
5、女土地产权在家庭中的排他性,其土地权利常常遭到家庭成员的侵蚀。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2)权利取得的依附性一般而言,土地权利
6、可以通过直接方式如遗传、购买和租佃等取得,也可以通过依附特定的关系如婚姻关系和血统关系这些间接(或次级)方式取得(CecileJackson,1995)。无论是从集体土地的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来看,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都具有鲜明的次级(间接)性特征,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依赖于与男性家庭成员的姻亲关系,进而获得集体的认可而取得其相应的份额。而这种姻亲关系对妇女土地权利的实现是把“双刃剑”,当家庭稳定的时候,家庭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劳作并对家庭土地共同享有权利。而当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自身利害的时候,农村妇女——作为妻子、姐妹、女儿和母亲,由于其土地权
7、利的次级性质,决定了她们的土地权利也易于失去。一旦失去与男性的这种依附关系,妇女的土地权利往往会受到集体和家庭的排斥或是被一定程度上的边缘化。(3)权能的有限性完整的土地权利是一个权利束,必须具有明晰性、排他性、安全性、可转让性、权责利对称性、可实行性等特性。我国农民对土地享有的是承包经营权,从产权性质来看,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权,因此无力对抗国家行政权力、所有权主体以及其他利益集团的侵犯。事实上,农户对其土地只有有限的使用权、部分收益权以及极少的处分权。而由于农村妇女在集体、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土地权利往往更加残缺不全,她们拥
8、有的承包权实际上沦为一种单一的耕作权,甚至无权决定在土地上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对于宅基地和房产等重要的家庭财产,妇女也只有居住权和使用权,没有单独或参与支配的权利。(4)权利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