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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第一条为了调动学院教学和管理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推动学院科研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学院的科研学术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科研课题的基本要求。1.科研课题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技能问题为研究重点,对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对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2.科研课题研究目标应集中明确,选题依据充分,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
2、3.为整体推进全院教研人员的学术水平,课题申报一般以课题组为主,课题组成员最少不得少于2人,最多一般不超过10人。课题研究任务应由相关研究人员组成,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合。课题组的研究力量配置合理,其成员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课题负责人是本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课题研究的实质性任务,有保证取得较高成果质量的组织能力和研究水平。4.院级课题研究的时间期限,一般课题为一年,重点课题为一至二年。重点实践性课题可延长至三年。临时立项的短期课题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第三条科研课题的立项程序和原则。1.凡符合课题申报条件的
3、学院教职工均有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权利。包括院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厅局(地市)级课题和学院基金课题,以及其他横向课题。(1)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863”、“973”、“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项目。全国教科规划课题和教育部课题的重大、重点和一般课题视同国家级相应课题。(2)省部级课题是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浙江省社科基金、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除外)等省部级资助的项目。(3)厅局级课题是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科规划项目,浙江省社科联、中国高教学会(包括浙江省高教
4、学会),以及浙江省政府各厅局资助的项目或其它地厅级项目。2.院级课题坚持一人申报一项原则,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二项(含二项)以上课题,同时参与申报课题限报一项。非课题负责人限报参与两项。教师在现任职称期间,学院一般课题已完成申报两项者,不再接受申报,但对于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不限。此外,凡正在承担院级课题尚未按期结题的,不得再申报院级课题。申报学院课题的人员同时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等其他课题按其立项单位规定,学院不作规定。3.根据学院科研规划的要求和学院建设的需要,院级科研课题由科研处制订选题范围公布于众,并组织申报。院级课题分为
5、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是指列入学院年度重点课题指南范围,在全院范围内招标确定的课题。院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指南,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经学院同意,由科研处公布。一般课题是指申请者在申报范围内自己选题的课题。4.院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申请人(负责人或主持人,下同)需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重大课题在全院招标,重点课题应当与学院相应的职能部门或系部牵头申报。院一般课题,不受理副高以上职称者申报,学院鼓励中级职称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申报。5.申请各类科研项目,首先应按各类课题的要求,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6、经所在部门批准后,由部门向科研处领取课题申请、评审表。6.凡申请科研课题,对课题的确定、课题论证、研究目标、设计方案、人员配置及所需经费等,都应在课题组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7.课题申请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评审表,除规定需签字外,一律要求打印。8.向科研处申请的院级课题,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发文立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经科研处审核,以学院的名义推荐上报。如果申报数量超出申报数量限制的,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第四条科研课题的日常管理。1.科研课题申请立项后,课题申请人应与学院科研处签订科研课题协
7、议书。协议书由学院科研处与课题申请人签订后即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学院科研处和课题申请人各执一份。同时抄送学院计财处一份,便于建立课题帐号、报销。2.课题管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科研处应定期对课题研究进程进行检查,并根据课题进度,控制经费的使用。为了掌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科研处每半年应对各科研课题实施情况检查一次,课题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科研处的检查,并及时向科研处报送科研课题的阶段性成果。3.课题承担者包括主持人和成员所在部门,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应给予课题研究工作的支持和时间保证。4.各课题组均不得任意调整课题组成员,改变原
8、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如确有特殊需要,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向科研处提出报告,并征得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5.对擅自变更研究方向和内容、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不如期完成研究任务、不递交研究成果者,将视情况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取消承担该课题资格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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