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行政法实施的举步维艰

探析行政法实施的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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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析行政法实施的举步维艰行政法实施的举步维艰,使大家能够更深入的了解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不为人知的困难,并为行政法实施的将来开辟道路。一、引言行政执法,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不同执法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工作准则。新中国成立的这60多年以来,行政机关在维护政府工作职能的正常发挥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我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行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最根本途径,行政执法又是依法

2、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又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保障。只有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才能够彻底实现行政管理的民主与科学,保证行政权利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权力滥用。二、特殊的行政执法和执法主体所谓行政执法,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具有主体特定性,内容法律性,权责一致性,目的公益性和性质执行性的特征。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职权专属的原则,做到公正、合理、公开、文明。行政执法在不同的场合可能有不完全相同的涵义:有时指具体行政行为,有时

3、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有时仅指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有时则在此三者的基础上再加上行政审批、许可。但不论其范围怎样,行政执法的都表现为行政主体执行法律(包括法规和规章),即执行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执行长官的意志。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根据,受法的规范和制约,行政主体不能任意所为。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我国行政执法的现状我国行政执法成本较高,但效率低下,并且因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所以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现如今,网络信息发展迅速,这些在行政法执法中存在的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被毫无保留的在网上进行传播和报道,有些事

4、件甚至引起全社会的不满,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经济发展的环境,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执法机关的形象。对这些违法乱行为进行惩处,扫清行政执法前进中的障碍,使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二)存在的几个问题1.首先,因为行政立法的不到位,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法律法规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对其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这就使部分法规规章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而另外一些法律可能存在执行冲突;甚至对违法的执法人员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只做出笼统的规定,造成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2.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严重。共产党在建党之初,是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夺取国家政权的,但

5、是,共产党已经建党九十年了,老一辈浴血奋战的日子已经过去,一些人因为优越的生活开始逐渐放纵,而且因为中国几千年来的的封建社会使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这种观念造就某些行政机关官老爷习气泛滥,他们片面理解执法必严,特权思想严重,对人民群众蛮横无理,以权谋私,欺压百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尊重,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甚至故意压迫和剥夺其正当权力。3.部分行政机关存在着执法动机不纯、目的不当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单纯的计划到底如何为本部门创收,用行政权力攫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二是因为某些兄弟义气,用行政权力报复他人。三是单纯为某单位

6、或某个人的利益,用行政权力为其助威开道。四是部分行政机关明知自己执法行为违法,故意不给相对人留下把柄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证据。中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分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原则即世界各国公务员录用都遵循的原则;一类是特殊原则即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录用原则。一、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坚

7、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此可知,中国公务员录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和法治原则。(一)公开原则坚持公务员录用的公开原则,是实现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的前提条件,也是落实公民或公务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证。公务员录用公开是指,除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外,公务员的录用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规定、录用的全部过程以及录用的内容都要向社会公开,包括公务员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公务员录用的录用部门、职位和人数;

8、拟招录公务员的责任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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