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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中港玻璃有限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号ZG/QP26版本/修订状态A生效日期2010-11-01第3页共1页浙江中港玻璃有限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号:ZG/QP26(版本A)拟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分发编号: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1日生效日期:2010年11月01日浙江中港玻璃有限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号ZG/QP26版本/修订状态A生效日期2010-11-01第3页共1页1.目的对产品进行适当标识,防止误用;并通过产品标识以及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全过程及库存物资的标识。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库存产品及过
2、程产品标识的总体控制和管理3.2技质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3.3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库存产品的标识。3.4车间负责各工序过程产品的标识。4.工作程序4.1标识方式a)区域标识:按指定地区堆放b)标签标识:在产品或盛放工位器具上进行挂/贴/放标签、标牌、标卡。其形式有:1)记录式:在标签上根据需要记录有关产品质量状态、数量、规格、型号、进公司或制造日期内容。2)印章式:在标签上盖有能表示产品状态的“合格”、“不合格”等印章。3)包装标识:在外包装上印刷或书写有关产品状态的文字标识或图案标识。4.2采购产品的标识4.2.1采购物资进公司经验证合格后入库,由仓库管理员负责选用合适标识方法,对所有采
3、购产品进行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检验和试验状态等,并建立台帐,按区域存放。4.2.2采购物资进公司,各相关部门应保持供方提供的标识。4.3生产过程产品的标识4.3.1产品从生产到包装过程的标识,由生产车间具体实施和保持。4.3.2任何产品在投产或转序前,必须先确定其标识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转序。4.3.3对不同品种和规格的产品存放应具有一定的间隔,以免混淆误用。浙江中港玻璃有限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号ZG/QP26版本/修订状态A生效日期2010-11-01第3页共1页4.3.4对工序流程作业加以适当标识,以实现追溯需要。4.3.5成品经包装后应进行标识,可采用包
4、装标识和标签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方法,在外包装印刷或书写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体积、标志、唛头、接收方名称及有关运输、储存应注意“防潮”等事项,除印刷事项外,对个别特殊的要求说明事项可加贴标签加以说明。4.4入库成品标识4.4.1入库成品贮存由成品库采用区域标识和挂库存卡相结合标识,并建立台帐。4.4.2入库成品出库时应检查核对标识。4.5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5.1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4.5.2采购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a)采购物资抵达本公司后由仓库放入待检区,并及时通知技质部进行检验。b)待检品经检验合格后,仓库对合格的产品入库;不合格的放在不合格区内,按Q
5、/XQ208。0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4.5.3工序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a)在制品经操作工自检合格后,流入下道工序的制品进行互检,自检或互检发现的不合格品根据处置情况放入相应的地点,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并按Q/XQ208。0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执行。b)检验员对于工序检验的不合格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按Q/XQ208。0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c)经工序检验不合格属可返工的产品,由检验员通知责任人员返工。返工的产品必须再经检验。4.5.4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a)成品入库时,由成品仓库保管员标以“待检”标识,并通知检验员进行检验。b)检验员进行最终成品检验后,将检验结
6、果及时通知成品仓库,以便其检验状态标识的转换。c)成品贮存过程中,成品仓库应保护好各种检验状态标识。4.5.5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管理a)各检验和试验状态,由仓库保管员凭检验合格证负责标识,相关部门负责保护好标识。浙江中港玻璃有限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号ZG/QP26版本/修订状态A生效日期2010-11-01第3页共1页a)当发现标识不清或失落,由原标识人确认后加以清楚标识或重新标识。4.5.6库存物资、成品,对于未做检验状态标识的产品一律视为“合格品”4.6标识的管理4.6.1所有标识应醒目、清晰可辩,应牢固不易损坏、脱落;书写工整不得涂改。一旦发生损坏、失落或分辩不清,由原标
7、识部门确认后重新标识。4.6.2在产品周转、搬运过程中应注意标识的保持。4.6.3仓库负责库内产品以及周转时标识保持,做到帐、物、卡一致,产品出库及时标识。对于无法用材料卡片上数字计数的,要保持帐、物一致。4.6.4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标识实施、保持及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4.6.5生产部对所有涉及产品的标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5.可追溯性控制5.1有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相应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标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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