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084135
大小:52.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9
《5.29民法习题解析--曹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新起点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习题课解析(曹兴明)内部资料请勿外传2011年民法习题课答案曹兴明1、【答案】B 【解析】登记前,张三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所有权属于支配权,故A错误。合同被撤销后,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B正确。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故C错误。先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后履行一方依然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故D选项错误。2、【答案】A 【解析】依照《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在没有约定时,天然孶息的所有权由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出卖人乙尚未向买受人甲交付孕牛,故乙依然享有孕牛的所有权,小牛应当归属于乙。故A正确,其他错
2、误。3、【答案】C 【解析】该合同关于期限的约定均属履行期限的约定,不属于对于合同效力的限制附款,因此不属于附条件的合同,也不属于附期限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该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故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条确立的区分原则,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故D选项错误。4、【答案】ABCD 【解析】保卫科长张三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代理权且以A公司的名义与B服饰厂订立合同,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A公司享有追认权,B服饰厂可以催告A公司追认该合同,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李四属于表见代理
3、,A公司有权对张三的行为追认后,有权对B服饰厂主张该买卖合同有效,故B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BCD。5、【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甲、乙对丙负连带债务,乙同意履行债务不仅引起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丙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故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6、【答案】B 【解析】A选项中,甲、乙完成了简易交付,珠宝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A不当选。B选项中,甲、乙虽然对房屋完成了指示交付,但房屋所有权的移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的所
4、有权不因指示交付而移转,故B选项正确。C选项中,甲、乙完成了占有改定,电脑的所有权已经移转,故C不当选。D选项中,硬币属于货币,遵循谁占有谁所有的原则,乙见到甲丢失的硬币之时,乙即取得硬币的所有权,尽管乙对甲负担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故D不当选。7、【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的‘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
5、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综上可知,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8、【答案】D 【解析】甲、乙、丙对牛构成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没有出资比例的,视为份额均等。本题应当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故A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物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按份共有人同意,甲、乙的份额不足三份之二,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共有物致人损害的,共有人对外负担连带责任,故C选项错误。 9、【答案】B 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北京电话:010-858
6、67719、85867758网址:www.newstart.com.cn新起点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习题课解析(曹兴明)内部资料请勿外传【解析】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不能通过法律行为设立,只能依法产生,故A选项错误。甲公司有权依据《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行使商事留置权,同时,根据《物权法》第236条的规定,甲公司留置机械设备后,应当给乙公司两个月以上的履行宽限期,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36条的规定,甲、乙可以约定乙公司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故D选项错误。10、【答案】BC 【解析】《物权法》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的;(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赵中仅对钱左林催告了一次,因此无权解除合同,A选项错误。孙右社的行为构成滥用地役权,赵中享有解除权,B选项正确。如果赵中行使解除权,则解除地役权合同时地役权消灭,而非注销登记时消灭,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11、【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203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