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毕业论文:着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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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毕业论文:着作权保护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教育毕业论文。一、网络环境中着作权的基本理论问题(一)网络着作权的主体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9条的规定,着作权人包括和其他依法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着作权的主体应该包括两类:和网络内容提供者。根据《着作权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着作权原则上属于。是创作作品的人,那些协助作品的完成,但未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人不能认定为。在传统环境下,我们一般通过作品上的署名来确定,我国《着

2、作权法》第11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即是着作权人。但在网络环境下,作品大都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而对这些数据电文的复制、传播、修改又是非常的方便,因此,在网络环境下,对网络作品着作权人的确定要比传统领域作品复杂很多,不能简单的以在作品署名即推定为作品的着作权人。(二)网络着作权的客体着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一般通说观点认为,作品要成为着作权客体,应当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可感知性三个要件;1.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独立构思

3、而成,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2.可复制性:即是指符合着作权法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造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3.可感知性:即是指凡制定了着作权法的国家,通常强调着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也就是说,单纯的思想或者感情本身并不能成为着作权法的客体,作品必须以某种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为人所感知,方能成为着作权法客体。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教育管理毕业论文。应用文作为一种实用文体,是处理事务、沟通关系、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等不可缺少的文字工具

4、。在当前社会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开展应用文写作教学,对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中职生,经过三年的学习,将直接面临择业、就业的过程,加强应用文写作可谓适时应势。然而因各种原因,在校中职生应用文写作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一、中职生应用文写作现状分析写作能力是语文素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是语文能力的集中体现。然而应用文写作是中职语文教学中最薄弱的环节,在教学中得不到教师和学生的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方面。中职生文化基础比较薄弱,文字功底差,又误认为应用文课程理论很简单,没啥可学的,无非是套用一些固定的模式,却是一读就懂,一讲就会,一写就错。另外

5、,中职生对未来缺乏充分的认识,认为自己的目的是学习专业,他们尚未涉足社会看不到应用文与其未来岗位工作的密切联系。对应用文的重要性缺乏起码的认识,学习目的不明确,因而缺乏学习主动性,学习写作效果很差。学校历年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语文成绩优良的中职班干部、一些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他们写的学生工作计划、活动海报、活动请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应用文体,漏洞百出,文体毛病明显。2.教师方面。讲课的方式方法单调,不能适合学生的口味,特别是忽略理论联系实际,和学生交流少,让学生动手的少,只注重具体知识点的讲述,照本宣科,多采用程式化的教学,如遵循概念特点写法例文练习的教学程式,难以激发学

6、生的兴趣,使得学生越学越有畏难情绪,甚至有一些教师认为应用文枯燥,不如文学作品有味,因而教学敷衍了事,使学生不得要领。另外一些专任教师往往只注重课堂的教学,对学生专业知识、第二课堂活动等校园生活极少关注,也造成了学习引导的闭门造车,脱离生生活实际的情况明显,导致教学效果较差。3.教材安排。网络着作权的客体,除了具有一般传统领域着作权客体的三个特性以外,还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集中体现为网络着作权中的作品,大都以数据电文行形式存在,虽然在表现形式与传统着作权领域不太一样,但仍然是思想的表达,对表现为数据电文形式的作品仍享有着作权,同时,这类形式的作品也可以被复制、被感知,因此,数据

7、电文形式的作品与传统纸质形式的作品一样,都可以成为着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三)网络着作权的内容着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属于人身权利的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13项权利,而网络着作权因为自身的特征,其权利内容与传统着作权相比有共通之处但也有不同。二、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保护的现状(一)众多网民用户利用P2P技术享受免费的午餐P2P技术问世以来深受广大P2P用户尤其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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