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税收管辖权冲突解决现实选择

中美税收管辖权冲突解决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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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税收管辖权冲突解决现实选择【摘 要】本文通过研究中美两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现状,以及目前国际上对于解决冲突的理论规范和实践成果,为中国在与处理美国由于管辖权问题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关键词】税收管辖权;税收协调;现实选择一、中美税收管辖权冲突与协调的主要表象(一)中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表现(1)在自然人身份确定下,中美之间的冲突表现在确定自然人身份的原则上,国际上的有三条通行标准:一是住所标准,二是居所标准,三是停留时间标准。中国和美国主要采用的是住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上,但是在具体的规定上又有很大的

2、不同①在住所标准中中美管辖权规定的冲突5《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所,这个住所在中国税法上的规定是指因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而作为住所的。而美国在住所标准中的规定与中国的住所标准是有很大差别的。它在1984年税改之前美国和英国一样是根据纳税人的居住意愿验定住所,但是在1984年的美国税收改革法案修正了这一主观标准,住所标准设为是否拥有美国的“长期居住证”,现在外籍纳税人只要拥有美国的绿卡就被认定为美国居民。②在停留时间标准

3、上,中国与美国管辖权的冲突中国税法在停留时间标准上有五年规则、一年规则和90天规则。5年规则即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开始,不仅就其来源于境内所得,而且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都居住满1年。关于1年规则,我国基本上都是以1年为标准来区分税收上的居民和居民。也就是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为我国税收居民,就应当就其全部所得缴纳税收,如果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其承担的是非

4、全面纳税义务。关于90天规则,我们知道作为非居民纳税人我们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但是在实施条例中对在中国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给以宽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上规定的时间是区分各个纳税人纳税义务大小的标准,在停留时间标准上主要采用实际存在的标准,美国财政部法规建立了一套计算方法。一个人至少当年在美国逗留31天,并且按一个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计算,在过去的三年中在美国累计逗留183天,那么这个人为美国公民。(2)在法人身份确定下,中美两国之间的冲突5目前,世界上各国判定法人的居民身份主要有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管

5、理和控制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中国在法人身份确定上采用的是注册地标准及管理控制地标准原则,只有法人机构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才能成为我国的法人居民。美国的法人身份确定采用的是注册地标准,这种做法有一个明显的做法是它不利于法人通过移居来进行避税,限制了企业任意向国外转移。(3)在经营所得规定上,中美之间的冲突经营所得即为营利所得,目前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主要有两个标准,常设机构标准与交易地点标准。目前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采取的是常设机构标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

6、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缴纳所得税。只有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常设机构并取得经营利润,我国才认定外国企业有来源于我国的经营所得。美国现在采用的是交易地点标准。在美国从事贸易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属于来源于美国所得。但是美国判定利润来源地时是以货物的实际销售地为来源地,并不注重合同的签订地点。在判定制造利润来源时以产品制造加工活动地为所得来源地。(二)中美税收管辖权协调的主要成果(1)在两国税收协定签订上的主要成就5近年来,中美之间的贸易不断加大,之间的冲突也不断

7、的增多。为了协调两国在税收方面的冲突,两国多次展开税收管辖权的协调。中美两国的税收协调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由赵紫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里根总统代表美利坚合众国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开始,198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和美国财政部长詹姆斯贝克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1984年4月30年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第七条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协定的内容。(2)在处理两国税收管辖权具体冲突上的成就5中美税收协定的

8、签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美两国在管辖权冲突,缓解了两国之间的税收冲突问题。在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和处理上协定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居民身份和法人身份的确定,1984年的协定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居民公司,双方主管当局应当协商确定该人或该公司为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对于居民公司如果双方经协商都不能确定时,该公司不作为任何一方的居民享受优惠。协定也对于法人居民中关于常设机构标准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协定还对关于不动产所得、营业利润、联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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