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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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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安委办字〔2018〕14号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工业园区,相关企业:现将《阿鲁科尔沁旗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阿鲁科尔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4日5阿鲁科尔沁旗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根据《赤峰市机械建材轻工纺织行业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赤安监管综合字〔2018〕6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旗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生产条件,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特制定本方案。一、治理范围全旗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贸企业。二、治理目标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旗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贸企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三、治理内容(一)建筑构物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
3、场所安全距离不足。(二)除尘系统5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卸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三)防火防爆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20区表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
4、的场所及容器内部。)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器报警装置。(四)粉尘清理10、未指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四、治理步骤(一)调查摸底,组织培训(2018年3月26日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工业园区、相关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对粉尘涉爆企业依照10条重点整治内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5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逐项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各企业要认真学习新《安
5、全生产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有关标准规定,要根据学习的法律法规进行考试,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水平。(二)自查自改,监督检查(2018年3月26日-2018年11月10日)依据建立的隐患整改台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人员“五到位”。整改工作要于11月10日之前完成。技术能力不足的企业要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帮助进行隐患整改,安监局将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检查,如查出隐
6、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上限处罚。(三)全面总结(2018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企业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将总结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件一)与《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二),一并报送至旗安监局综合股。五、工作要求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工业园区、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按照本方案要求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粉尘涉爆车间、岗位和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促进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排查不留死
7、角、治理不留后患,确保这次粉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最理想的效果。5对存在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措施。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台账》2、《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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