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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初莲花连锁超市租赁合同 山东鲁能泰山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2004年 月 日 蓝色是改正后的内容 黑色是原来的内容 红色是要删除而暂时没有删除的内容,或者是未决定的部分 租赁合同 本合同签约当事人: 出租方:山东鲁能泰山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2号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表人:xx 电话:0531-20xx25 传真:0531-2xx56 邮编:250002 承租
2、人: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太平庄176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表人:xx 电话:010-6xx53 传真:010-6xx00 邮编: 名词解释: 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租赁范围 甲方将座落于济南市玉函路以西马鞍山路以北之鲁能泰山广场
3、 的土地证号 地块(以下称为“项目地块”)在租赁范围内按乙方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进行整改、建设。建成后,甲方将拥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下称为“租赁房产”)有偿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开办易初莲花购物中心(以下称为“购物中心”)。www.fdcew.com该土地的面积为31,017平方米,购物中心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20,0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上层约4,380平方米,地下一层下层约15,620平方米(以双方实际测量为准,实际测量之前以设计图纸为准计算租金,测量标准依国家规定以产权登记部门实际测
4、绘的面积为准)。租赁面积界定详见附件三之租赁面积平面图,乙方承租后依法自主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 租赁房产用途 租赁房产的用途为经营购物中心。在合同有效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20年,即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日。如购物中心提前开业,则按自开业之日即为起租日。 第四条 配套条件 a)甲方为乙方在建筑物内(非乙方租赁区域)双方认可的部位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经甲方认可; 在建筑物外免费提供不少于3块广告牌位置(待效果图出来以后再定)。 乙
5、方有权在乙方租赁物的西外墙上按乙方标准设置店名、店标等,但必须符合地方政府的要求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公用位置的广告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对于乙方自行设计的广告牌,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报批及建造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广告牌进行广告推广活动必须符合济南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b)甲方提供建筑物和场地出租配套建筑要求是(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提供卖场一楼承重每平方米不小于650公斤,地下一层每平方米不小于800公斤,仓储承重每平方米不小于1100公斤(位置详见附件); 2.地下建筑物
6、一层层高5.4米,地上一层层高3.1米; 3.供水能力:供水250吨/天及可容纳100吨水的备用水池(消防用),二路进水,分界点为用户总表及消防监视表的总表阀门之后; 4.供气能力:煤气200立方米/小时等热值的管道天然气(未含锅炉用气),管道接至用气设备,同进气计量总管(天然气由专业部门设计安装)相接。 5.电话:提供36门电话直线(其中16条中继线)和1条数据专线,接至电话总机房入口配线架处; 6.供电容量:3200KVA(未含空调),主要为高压配电、变压器、低压柜、做到次要配电柜(符合乙方要求),具体以工程分界为准(乙方按需设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7、); 7.冷暖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集中供热为热源)到位; 8.提供300个停车位,凭莲花超市当日购物小票免费停车两小时; 9.柱距要求:柱网开间8.7米(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实际设计图纸为准); 10.五吨货梯二台,自动人行步梯二台(角度按实际提供为准,梯级净宽1米); 11.卸货区(满足2辆40尺35吨集卡和4辆小卡出入)及配套卸货平台(需要提供相关的数据); 12.符合规划要求的道路、文章来源www.fdcEW.com绿化、排水、排污; 13.在乙方保证设计施工、商业布局设计符合有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消防设施的提供,安装,调试,申报(商
8、业消防,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