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最新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最新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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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最新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20世纪70年代,金融资产证券化发源于美国,现已成为当前全球金融市场最具活力的金融创新之一。美国学者Shenker和Colletta对资产证券化提出了学界公认的定义:股权或债权凭证的出售。应对金融危机,加强资产证券化风险的监管成为国际相关监管部门重点探讨的问题。此次源于次级房贷的金融危机,在证券化乘数效应的推动下波及全球,严重破坏了全球经济。本文通过分析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的过程和最新进展以及美国最新发布的关于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的会计准则内容,通过解读我国最新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2、》,提出对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监管启示。    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过程  (一)从旧巴塞尔资本协议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随着全球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发展和繁荣,金融风险的不断增强,金融市场上逐渐出现了运用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资本套利(capitalarbitrage)的行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便开始对此表示关注。1992年,其发布的《资产转让证券化》为广大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参考。在随后的十几年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监管框架不断进行修正。2004年6月26日,新资本协议修订稿正式发布,对资产证券化的监

3、管框架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2006年6月的完整版对新资本协议修订稿的框架未有改动,只是把多次发布的资料加以整合。  此次金融危机恰恰发生在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由旧巴塞尔资本协议向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转换的关键时期,金融领域两个重大事件时间上的巧合使得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本次危机中,巴塞尔协议引发了“监管套利效应”、“信贷紧缩效应”和“亲经济周期效应”三个效应的合力,在客观上成为金融危机诱因之一,并促使危机传导至实体经济。那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的监管规定是否合理,存在哪些缺陷呢?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

4、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实质  新巴塞尔协议通过引入“证券化风险暴露”概念,针对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实质提出了资本要求。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被称作“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新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只要保留下述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可按照最低要求配置资本。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只局限于)以下方面:资产支持型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抵押贷款支持型证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信用提升(creditenhancements)、流动性融资便利(liquidityfacilities)、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intere

5、strateorcurrencysentApproach)和监管公式法SF(SupervisoryFormula),随着方法由简到繁,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逐步增强。总体而言,委员会规定的方法基于资产池中对应资产的质量,一旦资产质量下滑,其资本要求必然增加,以引导银行稳健经营和开展非投机性业务,纠正市场上形成的资产证券化可以达到转移风险、逃避资本监管的错误观念。  此外,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还确立了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作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二和第三支柱。在银行监管方面,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强调监管机构要对商业银行风险暴露的资本充足率的合适性与充足性进行动态监测,当监管机构认为

6、商业银行资本计提方式不当或者不足时,有权要求商业银行采取合适的行动,如增加资本要求等。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则要求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商业银行要从定性信息披露和定量信息披露两方面正确地实施信息披露。  (二)危机暴露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的不足之处  综上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有关资本证券化风险监管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其核心内容和框架是合理的,有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但本次危机我们发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资产证券化风险的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具体体现在:  1.监管理念存在偏差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的监管体现的是微观审慎理念。其关注的只是受其

7、约束的银行的稳健,即强调风险从银行的转移,相关的监管要求也只是建立在对风险真实转移认定基础之上。如在第一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中,将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规则作为信用风险防范的部分,强调的核心是风险真实转移并详细规定了如何认定风险真实地从银行转移给购买者;在第二大支柱即监管审查中,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审查主要是强调风险转移的重要性和监督审查中对风险没有完全转移的处理;在第三大支柱即市场纪律中,强调的是银行应定性披露其在资产证券化下信用风险的转移程度和定量披露证券化的不良贷款总额等。可见其并没有关注风险本身的化解状况和证券化后实际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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