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研究(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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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研究(下)论文.freelent)在英国被认为是不得强制履行的。据文献介绍,英国自集体谈判制度建立以来,未曾有工会或者雇主请求法院命令违约当事人停止违约行动,或请求损害赔偿。英国法院判例从未明白表示集体合同属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少学者认为集体合同只是一个君子协定。但是,在实务上,英国的集体合同却住因为被引入劳动合同而间接地产生法律约束力,虽然不是在工会及雇主之间产生债的效力,却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即受雇人个人与雇主产生效力。在英国法上,有三种将集体合同引入劳动合同的情况。一是代理,即

2、工会在特定雇主订立集体合同时,是作为代理人,而以会员的名义为之;二是明示纳入,即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愿意受特定集体合同的约束;三是默示纳入,即由法院在一定情况下认定当事人具有将特定集体合同纳入劳动合同的默示表示。显然,纯粹的君子协定在法律上是毫无意义的,等于不存在。因此,集体合同作为一个英国法律上的概念,所表示的是一种在一定条件下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第二,集体合同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具有许多不同于合同的特点,甚至有人认为集体合同是法律或准法律。确实,集体合同的标的虽然是私法权

3、利,但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却往往并不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至少一方总是一个范围较大的人群,因而集体合同似乎具有公共事务的某些特点。尤其是德国,集体合同的双方都是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的联合体,所订立都是一定区域内的特定产业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即债之效力之外,还具有所谓的规范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劳动条件的补充性及不可变更性。所谓补充性是指集体合同所规定劳动条件当然为该集体合同所覆盖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之间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所谓不可变更性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所

4、规定的劳动条件相抵触的,以集体合同的规定为准。在我国,尽管《劳动法》规定的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其职工之间的协议,但在实践中却还出现了行业性的或区域性的集体合同,并且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得到了承认。根据地方性法规与法律不抵触即有效的原则,这些集体合同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但集体合同显然不是法律。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集体合同却是公民法人作为民事主体通过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立于平等地位而缔结”。因此,集体合同还是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债的效力。第三,有人基于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提出了一个集体劳权的概念,并认为集体劳权是一

5、种社会权利,而不是一种私权。但是,集体合同的缔约主体无论以什么组织的名义出现,其所代表的利益决不会是社会公共利益,而恰恰是两种互相对立的利益。这两种利益分别是用人单位一方的利益和劳动者一方的利益。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都只是众多民事主体私人利益的集合。形式上的缔约主体只是众多民事主体私人利益的代表,而并非真正的利益主体。这与民事诉讼中众多共同当事人推举的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是很相似的。正如不能把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代表人认为是社会利益的代表者一样,也不能把在集体谈判中用人单位一方或者劳动者一方的代表者即集体合同

6、的缔约主体看成是社会利益的代表。正因为是合同,所以集体合同被认为具有“债的效力”。虽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是特定社会群体的共同事务,但所谓“共同”并非“公共”的同义词。“共同权利”只是私权的集合而非“公共权利”。工会或雇主组织作为行使救济权的主体也仍然是私法权利的主体,而且单个的雇主或者劳动者均可因集体合同上的权利单独行使救济权。尽管单个的劳动者并不是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而是由他们共同推举的代表进行的,但任何被代表的劳动者个人均可依据集体合同向用人单位行使请求权。集体合同的规定直接适用于劳动合同,使得

7、集体合同上的权利成为劳动合同上的权利的一部分。五、结论根据上述对劳动关系的历史和现状的考察,我认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的确是一个很有必要展开综合性研究的专门领域,在这个意义上讲“劳动法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是有其存在价值的。但是,这并不表明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比如,劳动关系问题和劳动监察问题,虽然都在劳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但劳动关系是民法、合同法领域的问题,而劳动监察是行政法领域的问题,这些问题之间的紧密联系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同一个问题。显然,劳动法不是一个针

8、对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学科,而是横跨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的交叉学科。“劳动法”只能是一个学术研究上的和立法技术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概念,劳动法典与诸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样,并不表明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存在。事实上,《劳动法》等法律文本本身也都已经表明,他们并不是独立、封闭和自足的,而只能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文本结合起来,才能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从法律实务的角度讲,任何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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