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974574
大小:398.51 KB
页数:40页
时间:2018-07-09
《2015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第一部分总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耿陈39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㈠.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⒈形式意义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⑴.形式意义民法:系统编纂的民法典⑵.实质意义的民法:一切调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我国并无民法典,民法通则可以成为民事基本法。所谓实质意义民法即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⒉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⑴广义的民法: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广义的民法也就是实质意义的民法。⑵狭义的民法:是指除
2、商法以外的民法典,其他民事规范。注:广义等同实质意义、狭义即排除商法与形式意义不同。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关系。区别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①主体平等②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⒈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简答: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点:⑴从主体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⑵39从意思表示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
3、关系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即财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⑶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⑷从利益实现方面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⑸可以被支配;⑹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⒉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简答: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特点:⑴主体处于平等地位,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4、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⑵与人身不可分离,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离开了人身就不会发生人身关系;⑶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人身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但人身关系与财产利益又有联系。有些人身权的存在是取得财产利益的前提,有些人身权的行使,可以产生财产利益。㈢.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即民法的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具体形式。39包括制定法,主要体现为各个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在制定法之外,还包括习惯、判例、法理等。判例、法理不是我国的民法渊源,但习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5、成为我国的民法渊源。⒈制定法制定法包括《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⒉习惯法所谓习惯,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做法。我国民法没有对习惯的效力做一般性规定,但有些单行法肯定习惯效力。㈣.民法的适用范围⒈时间上的适用范围⑴生效:一是在公布之日同时生效实施;二是先行公布,经过一段时间再生效实施。⑵失效:国家机关明令废止、新法取代旧法、法律本身存在有效期等。⑶溯及
6、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即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即不具有溯及力。注:我国民法在某些条件下有溯及力如合同法确认合同效力条款。⒉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一般的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民事法规的机关所管辖的区域⑴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⑵凡属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所颁布的民事法规,只在该政权机关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在其他区域不发生效力。⒊对人的适
7、用范围我国民法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㈤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⒈自愿原则39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表现:⑴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⑵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
8、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⑶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⒉平等原则不论何种民事主体,均有权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彼此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表现:⑴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即民事主体资格平等;⑵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在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均适用同一法律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须平等协商,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当事人;⑶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⒊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