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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湖南省医院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省医院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急诊科是各个医院的重要窗口,能体现医院医疗技术和管理的整体水平,也是医疗纠纷容易发生的敏感地域,其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急危重病人的救治成功率。为提高医院急诊科的工作质量,保证急诊医疗安全,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急诊医疗需要,特制定本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第一部分医院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一、急诊科设置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急诊科,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一级临床科室,应独立分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急诊科用房面积三级医院一般不得少于1000m2,二级医院一般不得少于
2、500m2,必须设置诊断室、抢救室、留观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及其他辅助配置。抢救床位:三级医院≥5张,二级医院≥2张;留观床:三级医院≥20-30张,二级医院≥10-20张。三级医院必须设立监护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监护室,床位数可根据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二、急诊科设备:20急诊科应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急诊科医疗器械装备标准》、《监护病房医疗器械装备标准》配备急救仪器设备,并达到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数量和质量要求。(一)总体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配备除颤仪、监护仪、呼吸机、吸痰器、洗胃机、简易呼吸
3、器、气管插管设备、输氧装置。急救仪器设备完好率100%。急诊科基本的诊疗设备必须完备。抢救车物品齐备,抢救药品齐全、充足。(二)各单元配备要求:抢救室:监护仪每床1台,除颤起搏器仪每2-3床≥1台,气管插管设备每1-2床≥1套。三级医院呼吸机每2床1台,输液泵每床≥1台,降温仪≥1台,心电图机≥1台。二级医院呼吸机≥1台,注射泵≥1台。监护室(EICU):参考急诊抢救室配置,有条件的医院应配备中央监护站,配备血气分析仪及无创心功能、呼吸力学、呼气末二氧化碳测定等。留观室:床单位设施完整,配备功能良好的病
4、床传呼系统。清创室:配有清创台,有完备的各类清创设备,用物分类清楚、整洁、有标识。手术室:有条件建立者,参照手术室配置标准执行。洗胃室:配备洗胃机,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三、人员配备:20(一)人员数量急诊科医师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配置。三级医院固定医师不得少于10人,二级医院固定医师不得少于6人。三级医师配备必须结构合理。固定医师与轮科医师的比例:三级医院≥3∶2;二级医院≥2∶1。医师人数与病床的比例:a.抢救室:三级医院1-1.2∶1(每班≥1人),二级医院≥4人(每班≥1人)。b.监护室:三级医院1
5、-1.5∶1(每班≥1人),二级医院设监护室者每班≥1人。c.留观室:三级医院1∶5-10(每班≥1人),二级医院每班≥1人。护士人数与病床的比例:a.抢救室:三级医院1.0-1.5∶1,二级医院1.0-1.2∶1(每班至少1人)。b.监护室:三级医院1.0-1.5∶1(每班≥1人),二级医院1.0-1.2∶1(可与抢救室合并计算,每班≥1人)。c.留观室:三级医院1∶4-6,二级医院每班至少1人。另根据各医院的实际情况配置适当数量的工人、护理员、保卫人员等。(二)人员资质要求:1、科主任:为专职急诊科
6、主任。三级医院急诊科主任为正高职称,在急诊科连续工作至少5年;二级医院急诊科主任为副高以上职称,在急诊科连续工作至少3年。202、护士长:三级医院急诊科护士长为主管护师以上,在急诊科连续工作至少5年;二级医院急诊科护士长为护师以上,在急诊科连续工作至少3年。3、医师:⑴固定医师:①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②三级医院均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二级医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60%。⑵轮科医师:必须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且在急诊科轮训不少于3个月,熟悉急诊规章制度,掌握了一般常用的急救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心肺复
7、苏等急救技能。⑶进修医师:急诊医学专业的进修医师必须具备3年以上临床实际工作经验,且必须在所进修的医院急诊科轮训至少6个月,熟悉该院的急诊规章制度并掌握了常用急救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急救技能后才能单独值晚夜班。非急诊医学专业的进修医生不得派往急诊科单独值班。4、护士:⑴固定护士:①有护士执业证书;②三级医院5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级医院3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③具有5年以上指导护理工作经验。⑵进修护士:急诊医学专业的进修护士必须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且必须在急诊科实际工作至少1年,不得单独值班
8、。非急诊医学专业的进修护士不得派往急诊科。四、急诊科管理20医院须建立相关急诊科管理制度,保证急诊科能够执行“急诊”和“急救”医疗的功能,并能与医院相关联科室协调运转。1、建立有“急诊绿色通道”,切实保证急、危重病人的就诊治疗。2、建立急诊工作领导小组,以主管医疗的院长为主要负责人,成员应有医疗、护理、后勤和急诊科负责人。主管医疗的院长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急诊工作,每月至少急诊行政查房1次,每半年按急诊质量控制的要求结合急诊工作情况全面查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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