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杨帆(女)三国法讲义(最新)

年杨帆(女)三国法讲义(最新)

ID:10959347

大小:2.13 MB

页数:35页

时间:2018-07-09

年杨帆(女)三国法讲义(最新)_第1页
年杨帆(女)三国法讲义(最新)_第2页
年杨帆(女)三国法讲义(最新)_第3页
年杨帆(女)三国法讲义(最新)_第4页
年杨帆(女)三国法讲义(最新)_第5页
资源描述:

《年杨帆(女)三国法讲义(最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渊源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    1、6个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特别注意: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国际公法:国际法律责任       (1)行为归因于国家:   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别国或

2、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E、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F、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2)排除行为不当性:   A、同意   B、对抗措施与自卫:针对其他主

3、体所作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根据是否采用武力分为对抗措施和自卫。条件:适度   C、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D、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公法:国际法上的空间国际公法:国际法上的人国际公法: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二)外交人员、特别使团、领事官员的派遣和任职   1、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2、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   使馆馆长:向接受国递交国书;   领馆馆长:由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   (三)使领馆特权与豁免   1、使馆特权与豁免:馆舍

4、不得侵犯;档案不得侵犯;通讯自由(非经许可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免纳捐税、关税;行动和旅行自由(禁区除外);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   2、对比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和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使馆馆舍绝对不得侵犯: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包括公务和私务区域)   领馆馆舍是在一定程度内不得侵犯:(1)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那部分馆舍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入,而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在内;(2)遇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和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场合,可推定领馆馆长已经同意而采取保护行动;(3)领馆馆舍、设备及其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应免受征用。但在确有必要征

5、用时,则可征用,然而应给予补偿。   (四)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   1、外交人员的特权或豁免:人身不可侵犯;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纳捐税;免除关税和查验。   2、对比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管辖豁免   (1)外交人员的管辖豁免:A、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B、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情况包括: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如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C、完全免除作证义务;D、外交人员管辖的

6、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而且放弃必须是明示的,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并且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豁免的默示放弃,后项放弃须由派遣国单独明确作出。   (2)领事官员的管辖豁免: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也无相关的作证义务。   (五)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基本同领馆(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六)享有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其他用途;使馆与接受国洽谈公务,应经与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的其他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

7、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国际公法: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国际公法:战争法  (二)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1、禁止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使用   这类武器具体有包括:(1)极度残酷的武器;(2)有毒气、化学和生物武器;(3)核武器:但目前的国际法还未对核武器的禁止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2、禁止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3、禁止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4、禁止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但不禁止使用诈术   根据《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以下行为构成背信弃义的情况:(1)假装有在休战旗下谈判或投

8、降的意图;(2)假装因伤或因病而无能力;(3)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4)使用联合国或中立国家或其他非冲突各方的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