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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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摘论文要沉默权的出现展示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或无罪推定的一种崭新的法律观念,这是和传统的口供主义和有罪推定对立的,这也展示出我国法律对于人权的重视以及对于程序的公正性的关注。  论文关键词沉默权合理性重要意义  所谓沉默权,顾名思义,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警察讯问的过程中以及在出庭受审的过程中,具备沉默而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具备一定的沉默权,与此同时,沉默权也是受刑事追诉者进行自卫的一种非常关键的刑事诉讼权利。香港电影中的台词“你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陈堂证供”是我们对沉默权最直接的认识。

2、  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并未对于被告人有沉默权进行相关的规定,然而,沉默权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搜集证据也是非常有帮助的,这是非常有利于规范证据的收集。因此,研究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具备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最近的一段时期,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学者通过论著等形式来建议推行沉默权制度。基于此,接下来,本文将结合现阶段我国法律制度的具体现状,来深入研究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一、沉默权规则的起源  沉默权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在资产阶级政权开始形成的大背景下,沉默权逐渐在法律中获得了认定。在众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司法案例中,沉默权主要涵盖了“默示沉默权”和“明示沉默权”两种。其中,所谓“默示沉默权”就是说法律

3、上没有明确规定,但默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而“明示沉默权”则是法律上有明文规定。  二、沉默权的内涵及其进步意义  沉默权的内涵有两种:一种是程序沉默权,也就是说,司法人员尤其是控诉方必须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对于被告人的沉默权给予明确的说明,让他们知道他们自己有沉默权,而绝对不能够因为被告人的沉默而做出一些违背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另外一种就是实体沉默权,也就是说,被告人不具备向控诉一方或法庭提出会导致他们自身跳到不利境地的陈述和其它证据的一种沉默权。控诉方绝对不应该通过非法的措施以及非人道的途径来逼迫被告人进行供述或提供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沉默权,,这是和传统的口供主义和

4、有罪推定对立的,这也展示出我国法律对于人权的重视以及对于程序的公正性的关注,也能够体现出被告人的自由。  三、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重要意义3  (一)建立沉默权制度有利于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的保障  沉默权是一种“不说话”的权利,这是涵盖在言论自由之中的。我国宪法对于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拓展到刑事诉讼中,这就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能够如实说出事情的真相也可以保持沉默。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对于他们最终的判决结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能够如实说出事情的真相,能够敢于坦白,不然的话,就是拒绝认罪的一种表现,在

5、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可能会被强迫如实说出事情的真相,而不具备沉默权,使其基本的人权得不到保障。  (二)建立沉默权制度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  毋庸置疑,如果没有建立沉默权制度,那么刑讯逼供问题就会层出不穷,从而导致各种各样的冤假错案的出现。在现阶段,在我国大陆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没有建立沉默权制度而导致的冤假错案现象时常发生,已成为一项久治未愈的痼疾,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公正性。在这种背景下,建立沉默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真的能从根本上遏制刑讯逼供现象吗?答案有待于论证。  中国目前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的条款。众所周知,刑讯逼供一

6、方面是一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必须给予最大限度地阻止。然而,尽管立法采取了“严禁”的态度,,由于没有建立沉默权制度而导致的刑讯逼供以及冤假错案现象时常发生,虽然如此他们也会认为这是他们工作的手段之一,不以为然。在司法实践中实行沉默权制度,能有效的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的产生。  四、现阶段我国建立沉默权的不利因素  (一)历史环境的影响  沉默权的核心思想是“反对自我归罪”,对于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很难接受的。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要维护社会稳定,法律一方面是要为被害人讨回公道;另一方面则要求犯有罪过的人“知错必改”、“认罪伏法”。这就是中华文明经过数千

7、年历史积淀所形成的历史文化价值观。由此可见,由于东西方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所形成的价值观念是大不相同的。在这种历史文化背景下,要使中国的老百姓接受西方以个人本位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和所谓“反对自我归罪”原则,恐怕是非常困难的。  (二)中国公民对沉默权的整体认知度不高  曾经有法学界人士对中国普通民众关于沉默权的认知程度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96%以上)被调查者对沉默权“知道”或“了解一点”,只有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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